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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布九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详情

  二、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

  2004年至2006年期间,怀柔区杨宋镇“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水岸江南)”、“草根香村”、“梭草庄园”和“北京—彩虹生态种植园”4个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均是以出租为名出售集体土地建房。具体方式是:开发商先租赁村集体土地,修建道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并圈建围墙,之后再与村集体合作将土地划分成若干区块向社会公开长期出租,租户可以自行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也可以委托开发商进行建设。2007年3月,在怀柔区开展“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项目停止了建设、销售,部分项目被强制拆除。但由于清理不彻底、监管不力,2009年年初,个别项目又开始建设、销售。上述4个项目共占地238.51亩,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009年10月,国土资源部会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区政府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北京市怀柔区尚未将上述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三、辽宁省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

  2009年5月,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黄土坎村集体土地324.8亩(其中耕地217亩、菜地98亩、林地0.7亩、其他土地9.1亩)建设沈阳蒲河湾绿茵庄园。但该公司在建温室大棚的同时,以看护房名义又配套建设了房屋214栋,每栋房屋并温室大棚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对外出租,目前,已对外出租170套。

  四、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4年2月至2009年8月期间,张家口市赤城县非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赤城县炮梁乡伙房村委会及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用村民承包地、集体未利用地建设选矿厂和尾矿库。经现场勘察,非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违法占用伙房村集体土地736.51亩,其中一般耕地134亩、林地302.18亩、未利用地300.33亩。赤城县国土资源局为其中79亩土地违规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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