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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布九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详情

  2006年10月,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晴隆县王家湾金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金矿资源。黔西南州、晴隆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曾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该金矿拒不停止。

  2008年6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经依法鉴定,王家湾金矿共非法开采金矿3.7万克,破坏资源价值614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同年12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起公开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09年11月30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挂牌督办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案件涉及的河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5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紧密配合,有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全程跟踪督办了5起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已复耕,有36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现将这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河北省廊坊市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艺林文化公园案

  艺林文化公园位于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项目开发公司为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2月20日,廊坊市广阳区区长办公会决定,同意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租地方式建设艺林文化公园。广阳区政府与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土地租赁合同,并报经广阳区区委书记、区长和副区长审阅同意。2009年2月26日,廊坊市万金投资有限公司(广阳区政府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万庄镇镇长)与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万金投资有限公司出面向农民租地,提供给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艺林文化公园,共租地1914亩。2009年4月12日,廊坊市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进场施工,进行土方起伏造型和人工湖建设,共非法占地1494亩,其中基本农田1018.65亩,造成89.28亩基本农田被毁。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年5月,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广阳区分局巡查发现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和广阳区政府。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进行制止,但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拒不停工,广阳区委、区政府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5月28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对此立案调查;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土地原貌和种植条件,并处罚款(已缴纳);8月17日和11月9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将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案移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11月6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向广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艺林文化公园非法占用的土地已被平整恢复原状。

  调查认定,广阳区委、区政府和万庄镇党委、镇政府与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对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基本农田被毁的后果负有重要责任。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广阳区委书记尹广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广阳区委副书记、区长邳振一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广阳区副区长回建国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万庄镇党委书记刘宝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庄镇镇长赵德忠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北省政府已在全省范围内对广阳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全面暂停廊坊市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阳区征地、供地、农用地转用等审批事项。

  二、浙江省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5年4月至10月,浙江省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生态旅游健身中心项目先后通过安吉县有关部门立项、可研、选址、环评等审批。2005年11月,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在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见证下,分别与安吉经济开发区剑山村、净土社区、孝丰镇城东社区和上墅乡大竹园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集体土地2166.616亩建设生态旅游健身中心项目。2005年12月18日,项目正式动工建设。2006年,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制止,施工曾一度停止,但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又恢复施工,至2008年10月建成18洞标准高尔夫球场,共非法占地618.69亩,其中基本农田209.95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4次对安吉龙袍坞健身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95.1076万元(已缴纳)。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2次以涉嫌破坏耕地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非法占用的209.95亩基本农田已复耕。

  调查认定,安吉县政府对项目把关不严,明知企业筹建的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仍列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并促成项目开工建设;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以及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项目引进、立项批复以及项目选址等方面违规为企业提供便利。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安吉县副县长金凯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安吉县原副县长徐国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童初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安吉县发改委原主任孙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山行政记过处分。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已对安吉县委书记唐中祥进行诫勉谈话。

三、河南省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焦化厂案

  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通过与济源市五龙口镇东逯寨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非法圈占集体土地250.2亩建设焦化厂,其中办公楼、焦炉、配电房和硬化地面料场占地63.87亩,平整土地89.22亩。除办公楼用地2.07亩外,其余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和五龙口分局曾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沁北焦化有限公司拒不停工。2009年11月,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拆除、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32.96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12月25日,沁北焦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炳辉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五龙口镇东逯寨村村委会主任李广州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