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已责成清远市政府对尚未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给予清远市市长助理(清新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贝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清新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清新县原县委副书记、原县长)欧国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副处级干部另行安排工作;给予清新县委副书记、县长郑小燕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清新县县委常委(清新县原副县长)何霖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清新县副县长林明晓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书记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禾云镇原镇委副书记、原镇长罗文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颈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叶金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禾云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梁盛途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龙颈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国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广东省政府责成清远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广东省政府将于5月15日前督促此案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江苏省邳州市多宗违法占地案
(一)邳州市沙沟湖农业示范园违法占地案。2006年,邳州市运河镇沙沟湖农业示范园建设大门等建筑物,违法占用坝头村耕地86.5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7.3万元(已缴纳)。2007年8月,邳州市监察局给予运河镇副镇长袁福利行政警告处分。
(二)邳州市馥麟大酒店违法占地案。2009年5月,馥麟大酒店开工建设,违法占用八杨村土地58亩(其中耕地37.13亩、水塘20.8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施工单位拒不停工。2010年2月,徐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向邳州市政府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追究责任人责任。2010年3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罚款58万元(已缴纳)。目前,施工用房已全部拆除。
(三)邳州市运河镇政府违法占地案。2008年10月,运河镇政府违法占用河湾村集体土地178.5亩,建设“张村?河湾农民公寓”。2008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并处罚款178.5万元(已缴纳)。2010年1月,邳州市委决定免去运河镇党委副书记汤相华职务。
(四)邳州市体育馆超占用地案。2007年3月,邳州体育馆开始建设,共占地178.5亩,其中超出批准用地范围违法占用耕地49.5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超占用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35.6万元(已缴纳)。
(五)邳州市展览馆违法占地案。2008年8月,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用炮车镇桃园居委会集体土地29亩,建设规划、档案、科技馆,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9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9.3万元(已缴纳)。2009年10月,炮车镇党委已给予桃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刘兵撤销职务处分。
(六)江苏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圈占土地案。2006年10月,江苏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圈占官湖镇华南村集体土地466.67亩(其中耕地346.67亩、集体建设用地120亩)。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已要求邳州市政府拆除围建的围墙,复耕撂荒土地。目前,违法圈建的围墙已拆除,所占土地已全部复耕,并退还村集体。
(七)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地案。2008年10月,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用沙沟湖农业示范园内土地24亩,建设邳州市博物馆。2010年3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并处罚款8万元(已缴纳)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邳州市赵墩镇彭湖村委会违法占地案。2009年10月,赵墩镇彭湖村委会,违法占地24.89亩建设农民住宅和道路,其中耕地16.6亩、集体建设用地8.29亩,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和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6.6万元(已缴纳)。目前,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复耕,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
(九)沙沟湖特种水产养殖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2009年7月,沙沟湖特种水产养殖场违法占用邳州市徐塘办事处基本农田499.8亩建设鱼塘。目前,部分土地已复耕。
邳州市发生多宗土地违法案件,反映出该市依法用地意识淡薄,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查处。徐州市委经江苏省委同意,已免去邳州市市委书记李连玉职务、免去邳州市市长孟铁林职务(两人均已调离邳州市);给予邳州市常务副市长卜凡敬、副市长刘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21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邳州市为“土地执法管理重点市”,在三个月整顿期内,暂停新上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省级重大用地项目计划的“点供”。
三、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芜湖市三山区政府引进香港信义集团信德房地产开发(芜湖)有限公司,同意其使用三山区峨桥镇新淮、石谷村土地建设峨桥信德生态体育运动公园。峨桥信德生态体育运动公园一期规划建设有室外运动区(含36洞高尔夫球场)、自然生态区、休闲体育设施和后勤服务区等。2009年4月,三山区峨桥镇政府开始实施征地拆迁补偿。2009年7月,该项目生态自然区、室外运动区动工建设,共圈占土地4261亩,其中农用地3691.98亩(耕地407.89亩)。在圈占的土地中,建(构)筑物占地和已平整土地共2361.95亩,其中,高尔夫球场占地482.11亩,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