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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布九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详情

  调查认定,济源市五龙口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焦化厂项目未经审批非法占地、违规开工建设未予制止,为企业“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给予默许和支持;济源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建委等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营业执照颁发、项目备案、环评以及开工建设许可等方面为该项目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了条件。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济源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义田行政记过处分(因经济问题被“双规”,待个案查结后一并处理),给予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姚志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建委主任段金沙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季德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工商局副局长李保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张保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五龙口分局局长任英甫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五龙口镇党委书记翟长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五龙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宏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五龙口镇人大主席季燕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五龙口镇东逯寨村村支部书记付海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广东省惠东县宝口镇非法开采稀土矿案

  2007年3月,不法矿主唐云贵等人开始在惠东县宝口镇盗采稀土矿。至2008年5月,非法采矿点由最初的4个蔓延至11个。不法矿主修建山道、工棚、采坑、管道、沉淀池,采用浸析采矿选矿法非法开采稀土矿,开采流程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导致226.24亩山林地被毁,临近水库遭受严重污染,大批鱼类死亡。

  惠东县国土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不法矿主和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7名涉嫌犯罪的不法矿主和矿点管理人员,有1人已被判刑,1人被缉拿归案,其余5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缉拿。目前,被破坏的山体已进行平整,种植了苗木,临近水库及入库主要河流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坝下及入库河流的水质状况已恢复。

  调查认定,惠东县宝口镇政府违规与企业签订开采矿产资源合同;惠东县供电部门审批不严,为不法业主办理用电手续;惠东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惠东县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惠东县副县长李冠源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惠东县供电局副局长郑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惠东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徐炳秀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涂颂荣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队队长徐文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宝口镇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赖冠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宝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锦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宝口镇供电所原所长李醒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宝口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周岸鹏党内警告处分。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三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塑料制品厂案

  2007年5月和2008年3月,南宁三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先后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村蒙村村民小组签订《合作协议书》,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房。2007年7月,南宁三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始动工建设,出租土地或自建厂房出租,引进企业46家,共非法占地128.98亩,其中农用地48.68亩。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年5月7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南宁三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立案调查;9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29.2万元,但南宁三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12月10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非法占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调查认定,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巡查不到位、未发现非法占地行为;南宁市兴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及时制止和上报非法占地行为;三塘镇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地行为;兴宁区政府监管不严、强拆措施不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南宁市兴宁区副区长唐琨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区分局局长兼兴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黎永彪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兴宁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喻权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兴宁区三塘镇原镇长韦如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三塘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黄德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三塘镇三塘村支部书记黄日安党内警告处分。

  5起公开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决心。但同时,上述案件的发生,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而忽视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一些部门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会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部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

  二○一○年五月四日

 

 

四起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6年5月,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竞拍方式取得6150亩生态综合治理用地使用权。2008年,该公司将其中部分用地改变用途,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及附属设施,共违法占地905.59亩,其中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及附属设施占地875.9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