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家媒体记者在清水河县的这些部门间转悠,得不到任何答复。
而据呼和浩特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锦国介绍说,在清水河县“烂尾城”被曝光之后,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很快组织了会议,清水河新区开发建设相关的县级领导参会汇报情况。
如今“关于新城的相关文件已经汇集成册,只有5份,其中两份已报给了自治区领导参阅”。但由于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出国未归,针对新闻媒体的情况说明材料还需继续等待。
尽管得不到官方的正面回应,但从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万华提供的一份“关于清水河县新区建设用地情况说明”中,还是可以看出些端倪。
“情况说明”中指出,由于城市建设滞后,县城基础设施很差,街道狭窄,街道排洪排污能力很差,每遇降雨,洪水顺山而下,街道就变成了排洪渠,时常危及临街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人居环境很差,同时也影响了呼和浩特市首府地位的形象。
在这种背景下,2001年前,呼和浩特市市委曾建议清水河县新城迁址于喇嘛湾镇,并占用邻县托县一部分土地。但遭到托县的反对,虽经呼和浩特市市委反复协调,建设用地还是难以落实,计划落空。
2002年,清水河县政府又选址于宏河镇境内,此地的优势在于紧邻109、209国道,以及大准铁路线,缩短了与首府呼和浩特市的距离。为此,清水河县政府成立了新区建设的专门机构,开始了新区建设的实际运作。
“情况说明”中也承认,由于县财政收入较低等原因,新区建设建建停停,步伐缓慢。
按照“情况说明”,导致项目流产的几个重要原因是“手续未办理”、“土地未报批”、“无大的招商项目做支撑”、“财力又吃紧”以及“搬迁条件不成熟”。
由此可见,财政的匮乏并非新城停建的惟一原因。
当时,新城镇规划的总面积为5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旧城镇的面积,但此范围并不符合1997年清水河县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于是,从2003年新城动工建设开始,建设用地就无法履行报批手续。
按规定,新县城迁址项目必须由国家民政部审批,要件之一是必须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合乎规划就要进行修改,修改则需自治区政府审批。
2006年10月18日,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根据此文件,清水河县政府在2007年7月23日向呼和浩特市市政府提出修改请示,直到2008年2月13日,自治区政府才同意实施修改后的《清水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但在2006年之前,上述系列行政审批程序尚未进行时,清水河县的新城区建设就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而行政程序刚刚走完,新区建设却由于没钱早早停止了。
据清水河县国土局统计,2007年以前,新城区建设形成了违法用地17宗,占地面积131亩,全部为林草地,没有占用耕地。
在修改规划后,相关单位本应该进行补办报批手续,但报批手续需大量资金,用地单位又全部为被动建设,所以补办手续基本无人负责。
该县国土资源局坦诚:“自开工建设以来,这一县城迁址项目必然会形成许多违法用地行为,由于政府所为,客观又不具备报批条件,但在众多压力下,还是先后对11家违法用地单位作出了停工和行政处罚的决定。”
造城运动
多以失败告终
梳理清水河县新城区开发建设的脉络可以发现,政府边建设边报批,由于没钱导致停工,问题暴露后,政府又开始为之前的“违法占地”埋单。
“这说明政府融资不力以及开发建设中缺少必要的法定程序,有时候决策者‘拍脑门’作出的决定不一定符合当地的发展情况,造成有限的钱被浪费,该当解决的民生问题却被搁置。”内蒙古律师张献华说。
在2002年清水河县新城区项目开始时,我国城乡规划法还未颁布实施,依据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在向上级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