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复活”的陵园
———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陵园非法占地的新闻调查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节约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公墓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严格控制,规范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以租代征”征用土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群众反映:该金泰陵园“以租代征”方式征用土地。
通过网络查询: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刊物《资源导刊》 2007年12期 查到:【摘要】:正12月4日上午,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王官村的金泰陵园内,随着一辆大型铲车"隆隆"的轰鸣声,这座违法占地的陵园在10分钟内被依法铲除。
【关键词】: 违法占地 三门峡市 土地执法 联合执法 陵园 街道办事处 国土资源部 严惩 闲置土地 土地面积
【分类号】:F301
【DOI】:CNKI:SUN:HNDD.0.
【正文快照】:
(2007年)12月4日上午,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王官村的金泰陵园内,随着一辆大型铲车“隆隆”的轰鸣声,这座违法占地的陵园在10分钟内被依法铲除。据介绍,去年12月,金泰陵园的负责人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擅自与当地农民达成协议,租用了169亩耕地建设陵园。到立案查处时,已形成。另外,记者记者查到湖滨区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拳出击查处该陵园!原文如下:12月4日上午,湖滨区政府再次组织执法队伍,对金泰艺术陵园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动用铲车一台,拆除违法建房6间计108平方米,摧毁墓碑(穴)674个,使24余亩耕地恢复了耕地条件。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资源导刊杂志社等12个媒体组成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原行”采访报道团对这次活动进行了现场采访报导,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进仓、区政府主管区长王海岳等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在三门峡市监察局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查处14起土地违法案件的通报中记者注意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查处以下14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中,金泰陵园非法占地列为第一:三门峡市金泰艺术陵园擅自占用湖滨区会兴街道办事处王官村耕地30.26亩进行陵园建设案;
金泰艺术陵园始建于2006年12月,该单位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与会兴街道办事处王官村委签订用地协议,今年3月间在沿黄公路北侧王官段圈占耕地动工兴建,形成非法占地事实。2007年6月,湖滨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未批先占行为立案查处。经查,该项目已形成非法占地面积30.25亩,其中墓区用地6.25亩。在今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湖滨区委、区政府对该案的查处工作非常重视,在三门峡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先后在今年7月组织2次执法活动,对部分设施进行了拆除,但受种种因素困扰,一直未能拆除彻底。
那么,2007年已经依法铲除的金泰陵园为什么现在又“死而复活”,带着种种疑问,2009年12月8日下午三点左右,记者拨通了三门峡市湖滨区民政局办公室的电话并说明情况,一名姓李的女同志说:“我们区根本没有陵园,这个事情你们问问地名堪界科”,下午3:07,记者拨通了地名堪界科孙牛玲科长的电话并说明情况,孙科长说:“金泰陵园不归我们管,我对陵园的情况不清楚”。
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2005]166号文)规定: 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政府和三门峡市监察局 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等等有关部门都依法铲除过金泰陵园,如今,该陵园却在依法铲除中“健康”地成长!那么,是谁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疯狂地侵蚀着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呢?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区政府是否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条文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