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深度报道>列表

山东利津县:跨越法律法规红线的“形象工程”何时休

 

930日,在利津县参加东津生态园、翠园湖、津三路改造工程竣工剪彩仪式的各级领导,绝对没有料到,今天,“东津生态园、翠园湖”以及与之比邻“行政小区”项目却饱受非议,成为利津县群众投诉的焦点!

240亩休憩园 960亩人工湖 科长别墅

山东利津县:跨越法律法规红线的“形象工程”何时休

——对东津生态园、翠园湖、行政小区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

 

行政小区中的“经济适用别墅

 

 

行政小区成排的“经济适用别墅”

 

利津县位于山东省北部,隶属东营市。东隔黄河与垦利县、东营区、博兴县相望,北邻河口区,西接滨州市、沾化县。

930日,利津县举行东津生态园、翠园湖、津三路改造工程竣工剪彩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丰璞,市政协副主席王秀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同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延成,县委副书记胡永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廷景,县委常委、副县长燕浩林、陈永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树华,县政协副主席薄其宏,及建设规划等部门领导出席竣工典礼并剪彩。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永民主持剪彩仪式,县委副书记胡永亮在仪式上讲话。

胡永亮说,进入新世纪的利津,经过历届领导班子的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利津县城市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每年都有一批标志性建筑拔地而起。东津生态园、翠园湖、津三路改造工程等重点工程的顺利竣工不仅在利津城市建设史上写下了新的一页,也必将大大提升凤凰城的档次和品味……

宋孟村的群众告诉记者,翠园湖项目租赁圈占土地近1000亩,是崔林村和宋孟村两个村的土地,其中有崔林村土地约800亩,政府每年每亩土地支付给失地农民800元。

崔林村的群众愤怒的告诉记者,建翠园湖所占他们村的土地都是耕地,可以种玉米、小麦;宋孟村的土地才是盐碱地,只能种棉花;但听说政府为建翠园湖上报的所用土地的性质都是盐碱荒地。而那么大面积的土地挖人工湖,纯粹就是搞形象工程,利津县虽不邻海,但距海很近,根本不需要靠一个人工湖,改善生态。

记者采访得知,东津生态园占地16公顷,即240亩。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以及《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都明确: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占地:小城市和重点镇不得超过1 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 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 公顷,200 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 公顷。所以,东津生态园项目的建设,可谓跨越多道法律法规的红线。

行政住宅小区现名津苑小区。来自东营市建委的一份有关“利津县行政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显示:利津县行政住宅小区工程已经计划部门批准,经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本工程位于县城北部,滨港路以东,津二路以西,永莘路以南三角区域内……。

行政住宅小区200571日开工,现已基本竣工。属于定向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购房人员范围为利津县机关、事业和企业的干部职工。也正是这个原因,一场如果说还算正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现实中,却沦为多数公务员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大戏,成为利津县舆论的焦点。

而在记者发稿前,一份来自利津县委的解释材料辩称:行政住宅小区建成竣工各种手续完备后办理房产证,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个人之间的房产交易属于国家政策允许的正常市场行为,不存在倒卖房号和非法牟利问题。

行政住宅小区另一个成为焦点的原因是,其专为“科级干部”开发的别墅住宅(附照片),群众都称之为科长楼、腐败楼。姑且不说“定向开发”已经有违我国的房屋供给政策;国家更是三令五申禁止建设别墅类房地产项目。

而上述的那份利津县委的解释材料称:行政住宅小区是2005年,利津县多数城区居民住房条件较差,为改善机关事业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解决“住房难”问题,当时国家的政策允许当地政府组织建设二期经济适用房……。言下之意,行政住宅小区属于利津县为改善机关事业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解决“住房难”问题而建的经济适用房。

众所周知,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居民所购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遗憾的是:利津县却把经济适用房建成了“经济适用别墅”。

利津县为何对法规政令熟视无睹?东津生态园、翠园湖、行政小区层出不穷的形象工程能否得到遏制,本报将继续关注。

   附:利津县行政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