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说,增减挂钩只是试点项目,是否纳入试点的标志是,当地是否获得国土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没有指标,一动土地就是违规、犯法。
增减挂钩本意是建设村庄
陈锡文介绍,2004年,中央在18号文件中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本意是为了加强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
自2005年始,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国土部总共出台3份规范性文件,每份文件中均提出,增减挂钩的指标只能在项目区内置换。另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对此进行规定。
陈锡文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置换范围稍微扩大,但只是称在县域内置换,“不能超出县级单位内,不能从乡里整理完土地,将指标调到大中城市使用。”
陈锡文强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意绝不是缺地大城市可到农村拆房拆村,置换土地指标,如果那样,“不就乱了吗?那个不行!”
陈锡文指出,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把增减挂钩节约出来的土地指标,调出县级范围,拿到大中城市使用,这种现象很多。
陈锡文认为,地级市政府把在乡镇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拿到城市使用,这违反了规定。
增值收益必须全部返还农村
按照国土部要求,增减挂钩制度主要是用来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农村留足建设用地。陈锡文说,这项制度要求整理完的土地,复垦之外,要优先保证农村建设用地,“就是说,你不能把新村庄一建,剩下的土地都转成指标,转到城里去。”
另外,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存在富余指标可转到县级城镇,必须转成国有土地。陈锡文指出,把指标转到城镇去建设市区,所转土地指标增值收益,须全部返还农村。
陈锡文说,根据《新京报》报道的情况判断,虽然有的地方让农民上楼后每亩赔偿达20万元,较之以前征地赔偿,地方政府“手指头缝比过去松了一点”,但实际上挣钱多的还是当地政府,它没有把钱全部返还农民,“拿到城市里(每亩)到底卖多少万?”
陈锡文介绍,目前,国土部在调研此项制度,9月份对全国试点省市区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察。据陈锡文了解,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是否再次出台约束性文件,用来规范各地滥用增减挂钩土地现象。
反馈
多地读者反映存类似问题
有读者称拆村并居补偿过低,部分还存在腐败问题;也有人认为城镇化势在必行
本报讯 (记者涂重航)昨日,本报“消灭农村背后的土地财政之手”报道见报后,众多读者向记者反映所在地农民“被迫上楼”的情况。其中,近九成读者对此现象表示反对,还有部分读者认为农村改革势在必行,农村变社区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化体制。
多地读者反映并居太折腾
河南唐河读者李某称,他们的房屋今后也将被拆,农民也将上楼。让他感到不解的是,以前把他所在的村大片耕地出售建房,现在再把村庄改成农田,“就别折腾了,好吗?”
来自重庆的读者称,当地农村目前实行“双置换”,要求农民用承包地换城镇户口和社保,宅基地换楼房。“每人补偿两千元,如果不转,今后办事,村长不给盖章。”这名读者称,今后他将看不到农村的发展方向,也不知道农民今后能再有什么保障。
另外,来自江苏的读者称,他们村从2006年开始动员搬迁,但无人响应。“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的院子,比政府盖的楼房强一万倍,在自家里,无需爬楼梯,爱住一楼住一楼、爱住二楼住二楼,在院子你爱种花种花、爱种菜种菜,不用交物业费,省取暖费,啥费都比城市的楼房便宜。”
同时,武汉、福州、宜兴、沭阳等地读者来电反映,当地的做法和本报报道的农民上楼运动类似。
部分读者称拆村补偿过低
据了解,读者反映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农民上楼后居住和生产带来不便,另一类是反映拆迁村庄补偿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