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
如何体现“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10月25日早晨,年过六旬的合肥市民赵良芝正在家门口洗衣服,被几个年轻小伙强行拖上一辆汽车。“我害怕,就在车上哭,可他们根本不理睬我,一路走一路骂我。”赵良芝说,这伙人拉着她驾车转悠许久后,拉到城外丢了下来。身无分文的她,向路人求助才得以回家。
回到家里已是面目全非:通往自家四楼的楼梯全被毁掉,窗户玻璃被打烂,家成了“空中楼阁”。
记者在现场看到,赵良芝家所在的6层居民楼,楼西边已被拆去一半,剩下的2个单元,只有赵女士的房间窗台还有物件,而通往其上的楼梯已被完全毁坏。
类似事件并非个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在齐礼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时,几位居民也被人“绑架”抛到野外,回到家时房屋已经被毁。
“此类事件已经危及公民个人权利和生命安全。”律师郝劲松认为,这样的做法,让人感到是对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漠视。
“这样的行为,显然没有将百姓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李小群认为,现行拆迁法规存在一些漏洞,而新的拆迁条例又没有出台,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至一些地方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侵害普通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通过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只有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各方利益诉求才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征地补偿如何体现土地溢价带来的收益
记者调查发现,补偿标准的高低,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能否让群众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溢价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立法和实践中应该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今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自焚,被二度烧伤。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而且至今开发商也没有给他拆迁补偿款,甚至也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潘立国说,他的房屋建筑面积146.9平方米,二楼为居住房和商店,一楼被改造为冷冻室,改造花费据潘立国称为14万元。绥棱县政府提出两套方案,供潘立国选择:一是产权调换,但所调换的房屋面积仅为135平方米,另外对冷冻室多补偿4万元。二是货币补偿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共计11万余元,另外再补4万元。
潘立国认为,对面门市房价已经达每平方米3000元,政府对他的房屋却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因而拒不接受,于是遭到强拆。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群众反映拆迁补偿偏低。赵良芝家所在楼拆迁的补偿政策是“拆一还一”,她家只有90多平方米,但开发商提供给拆迁户的房子是125平方米套型。按照规定,他们只能获得90多平方米的免费面积,剩余在125平方米范围内的要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申购,再超的就要按市价购买。
“我家的房子本来2002年才装修好搬进来,现在又要折腾拆掉,随随便便就要花费5万多元,再加上建成后再装修,又是一笔不小开销。我们工薪阶层,哪经得起这样折腾?”赵良芝说。
一位拆迁户告诉记者,合肥有个房地产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补偿老百姓,可开发商开盘后一转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中间这么一大块差价怎么解释?这块增值的收入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
姜明安说:“地价的升值虽然不是劳动所得,但毕竟与百姓的土地使用权益有关,政府为何不让群众也享受到城市化土地溢价带来的好处呢?”
姜明安建议,新的拆迁条例,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外,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拆迁程序如何公开透明
记者调查发现,强拆事件发生与拆迁方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诉求渠道不畅有很大的关系。
赵良芝的女婿完颜东磊说,现在是在拆之前只发个通知,并告知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不久就采取停电停水方式,强行逼迫居民签字搬走。对于他们这些不签不搬的,还半夜三更砸门放炮仗进行恐吓。这种方式让人无法接受。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接到消息时,已是决定拆迁改造,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姜明安认为,陆续发生的“强拆”事件显示,拆迁方的手段更加隐蔽,不是“车轮战”式地轮番劝说,就是发动其有公职亲友做工作,甚至搞“连坐”;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早拆、晚拆补偿不一样,越晚拆的补偿越多,以至出现了“老实人吃亏,越闹补偿越多”的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