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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华润发电厂“非法占地”风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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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的预审文件显示只申报耕地9.75公顷

    至于占地问题,王凤起告诉记者,08年6月、11月,菏泽市上报省政府分两批将沙土镇西王楼村21公顷农用地、皇镇乡前杨海(付海)村2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收归国有,菏泽华润发电厂分别于08年9月10日与09年1月15日摘牌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在所占的土地中,这41公顷(615亩)土地已经划归国有,手续齐全合法,余下的约400亩土地为临时用地,
用于电厂施工生活区和物料堆放,所有租地款也已经发放到位,不存在问题。至于村民反应说每亩16000元占地补偿款太少的问题,王部长解释说,这也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补偿,不存在任何问题

记者调查:不能排除非法占地、弄虚作假的嫌疑

    同样一件事情,何以群众和政府之间的说法相差如此之大?是百姓无理取闹、为多要土地补偿款而上演的闹剧?还是政府和企业在占地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失误与瑕疵?在记者的要求下,王凤起向记者出示了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以及国家环保部三家单位对菏泽华润电厂项目的批复,记者见到,在这份编号为国土资预审字(2009)187号的批复函中,有这样一段话:该项目申报用地41.92公顷,其中农用地9.75公顷,均为耕地(含基本农田6.23公顷),经审查用地规模偏大,核减1.03公顷……”。也就是说,在申报给国土资源部的文件中,只有9.75公顷的土地属于农用地,其余的30余公顷均为其他用地。

    而记者在现场发现,菏泽华润电厂所处的位置为一块开阔平整的土地,不存在滩涂、山地、荒地等现象,那么由此看来,村民所说的

    就似乎并非空穴来风了,而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也存在在土地性质上弄虚作假的嫌疑。此外,当地政府所说的400余亩临时用地并没有在这份文件中有所显示,而且几乎和申报用地等大的临时用地,很难说不存在非法占地嫌疑。

    山东省人民政府分2次给菏泽市人民政府的答复也验证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给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菏泽华润发电厂所占土地的性质竟然会出现2个不同的版菏泽华润发电厂鈥湻欠ㄕ嫉剽澐绮ǖ鞑 本?




省政府批复占用耕地合计为39.84公顷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08)521号、鲁政土字(2008)122号文件同意将皇集乡集体农用地198970平方米(其中耕地194296平方米)、沙土镇集体农用地208166平方米(其中耕地204306平方米)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农用地转用后同意征收,用于城市建设。(编者注:省政府批复占用耕地合计为39.84公顷,而国土资源部的预审文件却显示只申报耕地9.75公顷。两者悬殊如此之大,究竟谁在造假???)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国土资源部的预审意见,其批复日期为09年4月24日,并在文件中申明:项目按规定核准后,必须按照土地法及有关规定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也就是说,在09年4月24日国土资源部才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用地申请,但还没有进行项目核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在用地项目获得国土资源部审批后(而非预审),有关部门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菏泽市政府在取得预审批复后进行农用地划拨都属于非法行为,而从菏泽市政府提供的材料来看,农用地划拨为建设用地的手续为08年9月和09年1月,甚至先于预审批复之前,该土地属于明显的未批先占的非法用地行为。而规划用地为40.89公顷,实际占地为64.6公顷,其余的24公顷土地临时用地应当认定为少批多占的非法占地行为。从2007年秋天开始推倒青苗,到现在未能获得正式的建设用地许可,造成土地撂荒的问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难辞其咎

    在国家能源部出具的国能局电力(2009)87号文件中,记者见到,这只是一份能源局同意山东华润菏泽电厂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也就是说,09年3月国家能源局才同意其进行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境评价以及银行贷款等前期工作,而并非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文件中还特别强调了项目未经核准,不得开工建设。菏泽市政府用这个文件来作为建设施工的依据显然无法成立。更为严重的是,从现场的情况看,菏泽华润电厂从08年底已经开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还处于加紧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知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采取视而不见甚至为企业开脱庇护的行为,其为保护地方利益而轻视国家法律的行为可见一斑

    近年来,国家一再缩紧土地政策,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农用地划拨手续及占地规模,对于违反土地政策的相关责任人也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措施,但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的利益,不惜通过弄虚作假、打擦边球的方式为企业充当保护伞,其结果必将是触犯国家法律,获得应有的结局。我们希望,在法律面前,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充分尊重法律,严守我们的土地生命线,留与子孙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