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介绍,3年多来,国家土地总督察机构向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28份督察建议书、整改意见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例行督察已扩展到55个市县,审核督察已覆盖全国,共审核卷宗27287份,实地核查地块12946块,涉及土地面积16.91万公顷。
2009年,全国发现违法违规用地2868宗,涉及土地面积4.48万公顷,督促地方政府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案件1325件。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先后形成了60多项调研成果,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了重要依据。
2006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始组建。经过3年多发展,已配备干部260多名,领导班子基本配齐,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设的初创阶段基本结束,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悉,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制定了《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负责人因过应负领导责任回京向总督察深刻检查的若干规定》,凡出现督察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规定比例、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有关督察局主要负责人必须回京向国家土地总督察作出深刻检查。
27日,派驻地方的9个督察局长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主任,将分别与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签订《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记者 夏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