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反映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将碎石科、核磁共振室、健康体检科等科室对外出租承包,把医院科室外包的方式无非就是可以给医院领导带来极大好处,承包方与医院之间有签订合作协议,承包方和医院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医院对承包者的医疗技术水平、资质及医德等方面不认真考核,存在种种隐患。
实际上,早在2000年9月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其中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的,应停办或经卫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
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碎石科
2005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5]21号)其中规定将出租承包科室定性为非法行医予以打击: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2005年4月29日,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七部委联合下发文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发〔2005〕156号):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核磁共振室
记者赶赴到开封市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实地调查,记者看到该院的实际情况,听到群众呼声,对医院里的医生、护士以及患者,多方了解,群众反映属实。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确实存在多外承包科室现象:医院将碎石科承包给当地人员,坐诊的是姓姜、苏,科室里的设备是承包人自购的;医院里的核磁共振室和健康体检科,都是承包人投放的设备,按一定比例分成。
关于此事,9月6日,记者来到作为监管部门祥符区卫建委,说明情况后,办公室多位工作人员说领导们都去开会了,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在等了近一个小时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还是表示不知领导何时才能回来。
在2006年,卫生部就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变相承包)科室,并根据有关行政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2008年,各地市卫生局又在各医院院长行业整顿之风会上明令严禁医院科室以各种名义变相对外承包,如发现属实院长就地免职,没收所有非法所得。
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
2013年9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联合制定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规定: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一石激起千层浪、热议不断的“魏则西事件”不就是科室承包问题之所在,之后,国家卫计委召开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行医,清理科室承包或变相承包。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了解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涉嫌科室承包等相关问题,记者以补充采访形式就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对外承包科室一事,祥符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否知情?如何看待此种违规现象?是如何监管的?其对外违规承包科室的初衷是什么?承包科室获利去向何处?下一步祥符区将做何处理?如何确保群众就医环境?等问题书面采访祥符区政府,但截至发稿时至,未收到来自祥符区方面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