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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莫使合法行政收费成非法“威逼利诱”

  日前,法制网河南官微刊发文章《南阳市宛城区:仲景办某社区强扣垃圾车逼交“清运费”》,文章持续在网络上发酵,而据知情人透漏,被暂扣车辆的是一位从农村来宛务工的农民,今年已经60多岁了,子女都不在身边,靠替几个社区清理垃圾维持生计,整天一身污渍,晚景凄凉。但是社区居委会竟然将跟物业公司之间的小矛盾,转嫁到一个可怜老人身上。

    法律人士呼吁,莫使合法的行政执法、行政收费成为越殂代疱式的“威逼利诱”,“敲诈勒索”,近年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大力倡导服务型执法,规范性执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简称执法证),旧版执法证予以废止。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主动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否则对方有权拒绝。有执法证不出示,群众还有拒绝的权利,更遑论一个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一个压根就没有执法权的基层服务单位,也敢强扣车辆,逼交费用,这是要逆天的节奏,试问,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还是“土匪强盗”?法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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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仲景办某社区强扣垃圾车逼交“清运费”

     

    法制网郑州16日电(记者 王富亮)日前,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工作人员因之前去辖区某物业小区催缴“垃圾清运费”,但由于该小区并没有财务管理权限,受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限,在“先开票还是先缴费”问题上沟通不到位,昨天下午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该社区管理人员竟然采取强制手段“扣押垃圾清运车”,逼缴“垃圾清运费”。

 

昨日晚,本网致电仲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王姓主任表示其正在火车上,不便接听电话,让短信告知其相关情况,本网遂将相关情况短信发去。

随后,该社区负责人表示,扣车不是目的,目的是让物业小区尽快缴纳费用,所收费用也是社区代收的。

小区所属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从来也没有表示过不交“垃圾清运费”的意思,只是单一小区项目没有财权,一些问题上可能沟通不到位。该交的我们肯定会交,但是希望能尽快把垃圾车还回来。因为垃圾清运车负责多个物业小区垃圾清运,如果扣押,势必会造成多个小区明天垃圾成山,居民怨声载道的不良局面。

今天上午,社区工作人员依然表示,不交费车就不能开走。

在缴费过程中,物业公司与该社区负责人就“运费”该缴纳多少问题再次发生小纠纷,据称,之前该社区工作人员催缴“垃圾清运费”时曾明确表示,应该缴纳13000元,但是新的社区负责人却并不认账,认为至少要交20000元,否则车就别想开走。

就社区(村委会)是否有权扣押垃圾车的问题,本网电话联系北京市中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国涛,魏国涛律师表示,物业小区在社区管辖范围内倾倒垃圾固然应该缴纳相应的“清运费”,但是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村委会(社区)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反映,由城管来行使处罚权,也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处理。

魏国涛表示,社区(村委会扣车、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但这一权力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由其合法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村委会(社区)是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权力扣押车辆,更不能以扣车为手段强制其他公民或组织缴纳“垃圾清运费”,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