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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官员办公室太大或将丢官

河南:政府采购要低于市场均价 不得接受捐赠车

  类似的支出都将被要求定期“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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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府采购要低于市场均价 不得接受捐赠车

  □记者 张渝

  阅读提示 | 超预算、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将可能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令指出各机关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同时提倡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如果您有话说,可在2013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表达意见或建议: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或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或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重申 |

  “三公”消费要定期“晒”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合称“三公”经费。今年7月召开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副厅长万明云作了《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份报告“带着”我省“三公”消费支出状况,首次在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

  我国2012年6月通过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我省的“三公”经费公开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2年3月,省财政厅就在网站上公布了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郑州市等也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

  此次公布的《办法》中,再次提到“定期公开‘三公’”。“只要求公开还不够,还得对其细化。”河南省社科院一位研究人员称,《办法》应明确公开的方式、时间、对象等,“另外,还应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机关没有定期公开,其责任人如何处罚?”

  虽未涉及这些,但《办法》指出,如果有机关超预算、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降级或者撤职。

  明令 | 不得接受捐赠车辆

  2012年,河南“三公”支出1.12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6133万元,占比超过五成!如何控制公车支出?

  《办法》规定,首先,省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车型目录。其次,各机关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另据统计,去年我省68家省直单位共支出招待费3968万元,公务出国费支出则达到了1111万元。对此,《办法》明令,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情节较重的,给予负责人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重点

  提倡电话、视频会议

  在“三公”消费范围之外,政府会议费也常令人咋舌。2012年审计结果显示,省直68个单位会议费支出6422万元,比公车消费额还大。2012年我省召开的1394次会议中,无预算的占36%;17家单位会议费支出超年初预算1543万元;31家单位没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1家单位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招待费450万元。

  如何改变这种会风?《办法》指出,各机关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政府采购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市面上两三千元的电脑、复印机,在政府集中采购时,价格“上涨”不止一倍,这种现象也时常发生。

  对此,《办法》认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期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玩奢侈、搞豪华,责任人或被撤职

  前段时间,我省一贫困县被爆出豪华办公楼扎堆。对此类现象,《办法》明令,买奢侈品、用豪华办公室的情节如果严重,机关责任人将受到降级或撤职处理。

  办公房改造为门面房,责任人或被撤职

  而在一些地方,机关办公室被改造为门面房,或者发展出商业用途。对此,《办法》指出,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的性质和用途。否则,其主要负责人也可能被降级或撤职。

  对各机关名下的土地,《办法》要求,未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各机关不得以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合作开发等形式处置土地。而因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占地补偿等获得的收入,应当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