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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用投资抵赔偿了结大连漏油事件

危及大连的不仅是原油油罐。紧邻大连港南海罐区的是液体码头罐区,该罐区建有51座散化工品储罐,储罐内储存着包括二甲苯、甲苯等强腐蚀剧毒易爆的化工原料。

按照前述政府人士的说法,一旦液体码头失火,仅剧毒就有可能导致上百万人死于非命,大连及其周边的渤海湾区域将遭遇巨大灾难。

一位参与救火的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7月16日22时左右,大连港南海罐区一储油罐在高温烘烤下爆裂走火,所幸罐里没有太多原油。事后的照片显示,南海罐区至少有5个油罐的表面有燃烧的痕迹,直至17日上午10点,南海罐区的大火被基本扑灭。

惊险的是,在南海罐区和液体码头罐区启动固定灭火设施实施喷淋降温后,两个罐区的供水同时告急,最终是出动船只从海上接力供水。

“大连得感谢消防战士,是消防官兵救了这座城市。”前述政府官员说。

中石油“失声”

“7·16”爆炸发生后,大连市政府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抚民心、解释质疑。作为发生爆炸事故企业的主管——中石油,缺席新闻发布会,也几乎“失声”所有的公开场合。

“中石油着火,地方政府倒成了唯一的主角。”2010年12月19日,大连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鉴于很多问题政府方面并不掌握,大连政府方面曾多次要求与中石油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

在其中的一场新闻发布会后,《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询问中石油为何缺席时,大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卫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你不该问我,应该去问中石油。”

2010年7月26日,《大连日报》报道,经过5天的奋战,“大连海上清污取得决定性胜利”。报道赞扬了“大连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均积极行动起来所创造的清污奇迹和城市精神”。文章未提及中石油。

中石油大连石化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中石油在内部协调会上将“7·16”事故后的清油等应急工作,全权交给中石油大连石化处理,资金由集团总部拨款后,再由大连石化转交大连市政府。

上述人士表示,中石油虽然至今未公开表达赔偿,但是在清污工作中“还是表现积极”:发生爆炸事故后第二天,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就公开表示,“调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力量,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海上清污工作。”

7月19日,蒋洁敏亲自赶到大连。在大连港董事长邢良忠的陪同下,乘船绕大连新港一圈察看,此时的大连沿海已形成数十公里的原油污染带。

当日晚,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与蒋洁敏一行会谈。蒋洁敏在会谈中多次对大连方面表态,“人、财、物,中石油全力以赴。”

 

善后谈判

清污之后,大连市与中石油各自成立了污染后续处理领导小组。大连市政府方面由常务副市长肖盛峰任组长,中石油方面由中石油大连石化总经理蒋凡牵头。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就污染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谈判。

知情人士说,谈判初期,大连市政府根据内部会议的讨论,曾提出这样的赔偿要求——10亿元。这笔钱由两部分构成:中石油赔偿5亿元,大连市政府向中石油借款5亿元。

对此,中石油并未接受。“中石油有两方面的顾虑。首先,这笔巨额支出无法向国资委等监管部门解释;其次,一旦支付了赔偿,等于承认了中石油在大火中的责任,搞不好真的会对被追责。”参与谈判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不是赔多少钱的问题,而是赔不赔的问题。”大连市委的高层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中石油“不还价”的态度,让自认为也是受害者的大连政府方面多少有点不悦,在谈判过程中双方还一度出现“互拍桌子”的情形。

他说,大连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很希望中石油能够承担责任,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背负的巨大舆论压力和市民责难,另一方面,也可以摆脱因大火而引发的进一步追责。

大连市政府知情人士认为,中石油高层“拍桌子”的勇气,可能来源于中石油对大连的后续投资项目。

按照大连市的“十二五”规划草案,至“十二五”末,大连市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双双达到1万亿元。2010年,大连市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均为5000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如何完成“双万亿”是大连市政府必须周全考虑的问题,而中石油此前正在研究上马的千万吨炼油项目,无疑是“助推剂”。在与大连方面的谈判过程中,中石油同样会考虑到这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