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彭店乡派出所所长滥用职权,无故拘留人民群众
今年春节过后,河南省各地旱情严重。2009年2月7日中午,河南信阳市息县彭店乡方围孜村大叶庄村民向正梅、杨小云及其家属正在自己的承包田里抗旱浇麦。方围孜村干部方国朝、叶连平、王运中三人带着挖土机从方国夫抗过旱的麦地到方元福的麦地里强行挖坑植树。村民停工制止村委会的行为,然而,村支书夏堂华和乡纪委书记王林等人前来强行施工,并扬言威吓群众阻挡就是违法。村支书夏堂华说:“谁阻止就抓谁。”并威胁群众说:“我叫100名警察来,看谁敢阻拦。” 随后,彭店乡派出所指导员李士华来到他们争执的现场,并向村民表示:“这次麦田栽树只是应付上级检查,并说树载上后可以点麦茬烧死或拔掉,谁不让栽树就抓谁。”
村民向正梅当时没有听从,前去阻止,随即村支书夏堂华不由分说上前抓住向的前胸,猛推一把,把她推进几米深的沟底。夏堂华叫来彭店乡干部黄勇、黄斌二人连推带拉把向正梅推到车上。黄勇、黄斌对向正梅拳打脚踢。随即又让向正梅跪在车里,对其背部。左胳膊,右胳膊打得青一片,紫一片,打的浑身是伤,一直把向正梅打昏过去之后这才罢手。当时派出所干警李士华、黄涛就在现场漠然置之。而现场的群众方元福、方文兴、吴新霞、刘伟、王丽、杨小云更是用无助的眼神看着面前发生的一切。
后来派出所干警以去派出所问情况,说说问题为由,把向正梅和杨小云骗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向正梅头痛难忍,哀求派出所干警能否带她去医院看病?指导员李士华不让去。彭店乡派出所所长罗洛到所里后也不同意向正梅的哀求。下午大约6点钟左右罗洛在没有出具任何传唤证,也没有出具任何拘留证的情况下,把向正梅、杨小云带上手铐,拉到息县县城,又是照相又是不断按手印,全然不顾两位女群众要求看病的苦苦哀求,于2009年2月7日夜11点左右把两名伤痕累累的村民送进了息县拘留所。作为派出所所长罗洛自爱没有任何理由不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打得遍体鳞伤,苦求无果,冤屈无助的向正梅、杨小云给拘留了。直到2009年2月8日中午,息县拘留所的值班干警发现情况的严重性后,才叫来医生给她们做了简单的检查。她们听医生和其他干警说:“他们出手太重了,需要用药。”可是她们没有带钱,医生也没给她们开药。由于向正梅、杨小云家属的多方努力,在息县法制办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两位村民才得以走出息县拘留所的大门。
2009年2月12日向正梅、杨小云到息县第二人民医院作出全面检查。向正梅的诊断结果为:①多处软组织损伤②脑震荡。诊断详细情况为:前额有3.0*3.0cm红肿,右眼周围紫青肿,左肩胛处有多处青紫,其中最大面积5.0*5.0cm青紫,腰部有8.0*4.0cm淤血。左上臂外侧有6.0*3.0cm青紫淤血,左下肢有15.0*15.0cm红肿、发热。在以后的日子里,向正梅、杨小云及其家属多次到派出所要传唤证、拘留证和法医鉴定书,所长罗洛以种种理由推拖,直到现在(2009年5月16日)也没给任何说法。
2009年3月16日更为奇怪的一幕又在该辖区上演了。 2009年3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向正梅去乡计生所孕检路过张庄村。听许多村民讲市委书记王铁要来检查工作,于是便在路边看热闹。不一会儿,彭店乡派出所所长罗洛嘱咐两个干部许刚及王中明又把正骑自行车赶集回家的叶连宁(息县彭店乡方围孜村大叶村村民)及车后座上的叶宏轩推倒在地,叶宏轩被严重摔伤。然后强行把他们弄到张玉根家控制起来,叶连宁莫名其妙不解地问一句:“你们干什么?”所长罗洛卡住叶连宁的脖子说:“我就说你打我,我拘留你,我整死你。”并把叶连宁的脖子卡伤(附照片)。半小时后,叶连宁从张玉根家逃走。2009年3月18日叶连宁一行五人因此事去郑州上访。下午息县彭店乡派出所下发息公(彭)行传字[2009]第0153号传唤证。理由是:因叶连宁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由于派出所所长罗洛滥用职权,随意抓人,随意控制公民人身自由。向正梅、杨小云、叶连宁及其亲属在多次与县信访局、公安局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他们被逼无奈于2009年4月19日一行六人去北京上访。
2009年4月24日,他们在县、乡两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哄骗下,并承诺给于合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回到信阳。当他们乘坐大巴车回到罗山与息县交界处的八里朋收费站时,息县彭店乡派出所所长罗洛带领10多名干警把大巴车拦下,把叶连宁带下车,带到息县公安局又被拘留了。不过这次罗洛所长有了上次的经验教训,随后把拘留证送到叶连宁家。就这样也算“合理合法,堂而皇之。”把叶连宁给拘留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8年6月30日、7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规定》明确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可被“双开”。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针对这一违纪行为,《解释》中也单列一条予以规定,称此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彭店派出所的这些做法,一直让向某和杨某不能理解。
村民向正梅当时没有听从,前去阻止,随即村支书夏堂华不由分说上前抓住向的前胸,猛推一把,把她推进几米深的沟底。夏堂华叫来彭店乡干部黄勇、黄斌二人连推带拉把向正梅推到车上。黄勇、黄斌对向正梅拳打脚踢。随即又让向正梅跪在车里,对其背部。左胳膊,右胳膊打得青一片,紫一片,打的浑身是伤,一直把向正梅打昏过去之后这才罢手。当时派出所干警李士华、黄涛就在现场漠然置之。而现场的群众方元福、方文兴、吴新霞、刘伟、王丽、杨小云更是用无助的眼神看着面前发生的一切。
后来派出所干警以去派出所问情况,说说问题为由,把向正梅和杨小云骗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向正梅头痛难忍,哀求派出所干警能否带她去医院看病?指导员李士华不让去。彭店乡派出所所长罗洛到所里后也不同意向正梅的哀求。下午大约6点钟左右罗洛在没有出具任何传唤证,也没有出具任何拘留证的情况下,把向正梅、杨小云带上手铐,拉到息县县城,又是照相又是不断按手印,全然不顾两位女群众要求看病的苦苦哀求,于2009年2月7日夜11点左右把两名伤痕累累的村民送进了息县拘留所。作为派出所所长罗洛自爱没有任何理由不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打得遍体鳞伤,苦求无果,冤屈无助的向正梅、杨小云给拘留了。直到2009年2月8日中午,息县拘留所的值班干警发现情况的严重性后,才叫来医生给她们做了简单的检查。她们听医生和其他干警说:“他们出手太重了,需要用药。”可是她们没有带钱,医生也没给她们开药。由于向正梅、杨小云家属的多方努力,在息县法制办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两位村民才得以走出息县拘留所的大门。
2009年2月12日向正梅、杨小云到息县第二人民医院作出全面检查。向正梅的诊断结果为:①多处软组织损伤②脑震荡。诊断详细情况为:前额有3.0*3.0cm红肿,右眼周围紫青肿,左肩胛处有多处青紫,其中最大面积5.0*5.0cm青紫,腰部有8.0*4.0cm淤血。左上臂外侧有6.0*3.0cm青紫淤血,左下肢有15.0*15.0cm红肿、发热。在以后的日子里,向正梅、杨小云及其家属多次到派出所要传唤证、拘留证和法医鉴定书,所长罗洛以种种理由推拖,直到现在(2009年5月16日)也没给任何说法。
2009年3月16日更为奇怪的一幕又在该辖区上演了。 2009年3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向正梅去乡计生所孕检路过张庄村。听许多村民讲市委书记王铁要来检查工作,于是便在路边看热闹。不一会儿,彭店乡派出所所长罗洛嘱咐两个干部许刚及王中明又把正骑自行车赶集回家的叶连宁(息县彭店乡方围孜村大叶村村民)及车后座上的叶宏轩推倒在地,叶宏轩被严重摔伤。然后强行把他们弄到张玉根家控制起来,叶连宁莫名其妙不解地问一句:“你们干什么?”所长罗洛卡住叶连宁的脖子说:“我就说你打我,我拘留你,我整死你。”并把叶连宁的脖子卡伤(附照片)。半小时后,叶连宁从张玉根家逃走。2009年3月18日叶连宁一行五人因此事去郑州上访。下午息县彭店乡派出所下发息公(彭)行传字[2009]第0153号传唤证。理由是:因叶连宁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由于派出所所长罗洛滥用职权,随意抓人,随意控制公民人身自由。向正梅、杨小云、叶连宁及其亲属在多次与县信访局、公安局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他们被逼无奈于2009年4月19日一行六人去北京上访。
2009年4月24日,他们在县、乡两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哄骗下,并承诺给于合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回到信阳。当他们乘坐大巴车回到罗山与息县交界处的八里朋收费站时,息县彭店乡派出所所长罗洛带领10多名干警把大巴车拦下,把叶连宁带下车,带到息县公安局又被拘留了。不过这次罗洛所长有了上次的经验教训,随后把拘留证送到叶连宁家。就这样也算“合理合法,堂而皇之。”把叶连宁给拘留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8年6月30日、7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规定》明确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可被“双开”。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针对这一违纪行为,《解释》中也单列一条予以规定,称此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彭店派出所的这些做法,一直让向某和杨某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