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供热部门统计,目前,超过60%的业主为追求美观或防止管道腐蚀,在搬进新房或购买二手房之后都要对暖气进行改造。张献说:“根据《物权法》精神,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改暖是每个业主自己的权利。而‘15号令’并未考虑到业主的改暖需求,形成了法律真空。”
“当然,如果改暖对其他业主正常采暖造成影响,则触犯了相邻权、公用权,也不符合《物权法》的精神。”张献说,“这就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供暖单位、小区物业、业主各方制定详尽的供暖、采暖、改暖的权利、义务细则以及具体可行的操作流程。”
北京市市政管委宣传处处长郭卫东对这一问题并未回避:“必须承认,很多暖气片在外形、材质、用途等方面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我们的态度是允许业主改暖,但要规范行为,特别是要让有资质的单位帮助业主改暖,坚决制止部分供暖单位和小区物业乱收费的现象。”
他表示,15年未修改的“15号令”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市政管委去年就已着手对‘15号令’进行修改和补充,今年将新出台《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条例》,以规范改暖市场,满足改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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