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新快报》报道:以后,广州出现非法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的,主要责任人最高会被判刑5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办理土地违法案件
这简直是一条不知所云的新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非法占用耕地罪早就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怎么现在才想起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明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所以,“以后,广州出现非法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的,主要责任人最高会被判刑5年”的新闻,实在是超级“雷人”!难道,之前当地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都是被刑法遗忘的“角落”?
诧异之余,细细思之,现在才想起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现实和隐喻,令人倒吸一口凉气:在很多地方,非法占用耕地不是都仅仅被追究党纪和行政责任吗?
河南灵宝“王帅帖案”的查处中,有官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吗?2008年10月22日《法制日报》披露,7年前,齐化集团一次大的污染事故致使齐齐哈尔市榆树屯村428亩土地“长久不能利用”,为了支持企业生产,当地不顾村民反对,将428亩被污染土地出租给齐化集团。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和非法占用农地这两项触犯刑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仅以罚款30万元了事。看看,不少地方都“遗忘”了刑法的规定,这样看来,广州还算“自我加压”的呢!
国家提出要守住18亿亩耕地这个红线的保护目标,但近几年来,各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在令人不安。国土资源部近日刚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年)》,公告显示,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实地巡查等所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9个省(区、市)、66个市(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实地巡查地块228宗,涉及土地面积2346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696公顷。屡禁不止的土地违法,诱惑极大的卖地财政,仅仅靠罚款和几个轻描淡写的处分,当然是遏制不住的,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究竟在多少地方被遗忘了呢?
一条不知所云的新闻,让我们真实而生动地见识了刑法的无力和苍白,法律如此无力和苍白,又如何来坚守18亿亩耕地这个红线?(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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