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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后续规划:一个县曾报1000亿项目

5月18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下称《后续规划》)出炉。三峡工程的后期规划,虽在学术界早是共识,但其规划的出炉却等了4年。早在2007年,县重庆市与湖北省就不断向国务院打报告,希望三峡工程建成后,国家能延续或调整优惠政策,以适应运行管理期的需要。

重庆市最早提出设想,认为三峡工程进入正常运营状态后,移民、库区生态环境、地质灾害等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需要在后续工作中逐步完成。当时,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三峡办”)也表达出了类似意愿。

按照最初规定,三峡工程一旦建成,进入运行管理期,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就随之撤销,其国务院办事机构三峡办将划归水利部。

一波三折

2008年9月,在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敲定,确定由三峡办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提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2008年10月,三峡办组织编制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纲要,选择湖北、重庆部分地区进行规划试点,并在水利部长江委员会(下称“长江委”)编制的《三峡水库可持续利用综合规划研究报告》基础上,编制《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纲要》(讨论稿)。

按照当时的设想,后期规划编制和通过都不会太困难,2009年应该可以颁布实施。但实际上,推进工作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仅就规划的名称,就产生了两派截然相反的声音。

一派认为,三峡工程既已建成完工,则无“后规划”一说;另一派则认为,工程归工程,但三峡库区仍面临移民致富、生态环境等相当多的后续工作,急需一个整体规划进行统筹。

2009年春节,时任三峡办主任的汪啸风,会同重庆市副市长谭栖伟、湖北省副省长田承忠等相关人员在北京开会。

据知情人士透露,会上汪啸风承认规划推进遇阻。他表示,国务院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过程中,“有一些部委持有不同意见”。

2009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三峡办上报的《关于开展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请示》。

2009年3月26日,三峡办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领导小组首次召开全体会议,部署后续工作的规划编制。一个月后,规划编制工作启动,长江委被委托承担规划编制的总成任务。

长江委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原局长翁立达是参与编制的专家之一。据其回忆,编制的时间相对紧迫,仅用了5个月就完成规划初稿,先后经过了近20次大规模修改。

按照原计划,2009年11月可通过审议,12月通过国务院审批。但实际上,初稿完成后直到2011年才获得通过。

延迟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次规划与以往不同,并非由地方政府先调研拿出初稿进行汇总,而是“倒过来,湖北、重庆两省市不制定规划,只报项目”。

由于地方政府希望获得大量的后续投资资金,导致项目金额一度超过4000亿元。

“基层就是希望项目越多越好、越大越好,就拼命报,某县就报出了1000多亿元的项目。”知情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

在一次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会议上,国务院一位领导说了一句“后续工作很重要,但投资不能超过三峡工程的建设投资”,最终才给规划项目定了调。最后,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奔赴各地,对申报项目进行一一审核,并最终砍掉大部分项目,再进行二次申报。至此,《后续规划》才算走上了审批的顺车道。


游说分成

1238亿元,是国务院通过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投资数目。

其中,最大投资部分,为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安排461亿元;移民搬迁遗留问题安排128亿元。

按照此前三峡电站电力销售税收的地方分配,以上数字也将按综合淹没实物和移民搬迁任务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湖北省占15.67%,重庆市占84.33%。

与三峡有关的各类税费的分配,一直是双方博弈关键。三峡工程建设分库区和坝区两部分。位于库区的重庆移民搬迁和淹没面积都很大,但最终产生发电效益的三峡电站,却在坝区湖北。

《后续规划》编制消息一出,湖北、重庆两省市就立刻开展各类费用研究,目的是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

2008年,湖北省政府就打报告至国务院,希望提高湖北省的税收分成,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三峡工程即将竣工之际,湖北、重庆再次展开游说,希望能在新一轮分配中获利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