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地方财政,首先要公开透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共产党人应有的执政观。但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执法部门却借助财政暗箱,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而真正治理这一现象,重要的是公开地方财政,让人民监督,看看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而这也能有效帮助这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和执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