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他这一观点的是其从几年前就开始做的一项关于“灰色收入”的调研。2006年,按照已公布的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不到1.2万元,城镇最高收入10%家庭的人均收入还不到3.2万元,平均月收入不到3000元。推算下来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和只有9.4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45%。
但同样根据统计数据,2006年居民最终消费8万亿元,居民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增加了2万亿元,居民购买商品房支出2万亿元,居民个人收入用在股市、债市上的投资、直接投资、境外存款和投资和手存现金的增加还都没有计算在内。这说明实际的居民收入,特别是高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大大超过统计显示的水平。根据当时的调查数据,王小鲁推算,这10%的城镇高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有可能在统计调查数据的3倍以上。
“2009年以来,我们在做新的调查研究,初步推算,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遗漏部分或者说隐性部分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估计这部分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是统计收入的4倍左右。”据此王小鲁推算,城镇居民特别是高收入居民的隐性收入之和可能会远远超过4.8万亿。
“现在面临的收入流失,既不是资本回报,也不是劳动回报、人力资本回报,而是权力的回报,是制度漏洞造成的结果,它对社会的危害,要远远大于正常市场条件下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王小鲁称。
财税手段调节甚微
采访中,专家坦言,收入分配的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不断扩大,如果不施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变,很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李实称,目前来看,收入差距扩大同时存在严重分配不公现象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其中的一部分被另外一些积极因素对冲了,这些积极因素包括经济的高增长导致人们收入绝对值的增长和政府一直在做着的各种修补工作。
“但是,一旦经济增长出现了问题,失业率开始上升,人们收入的平均绝对值不再是增长,那么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给稳定带来的冲击就会凸现出来,现在它虽然还不是致命性的,但绝对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因素。”李实不无担忧地说。
王小鲁则认为,现在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已经降到35%了,在过去十年中降幅一直非常大。而消费过低,和收入分配问题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收入分配失衡如果不解决,未来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不能保证的,原因在于经济丧失了动力,缺乏有效需求来拉动。
而当前,我国的财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却一直收效甚微。据专家分析,以购买性支出为主的财政支出结构,有利于竞争能力强的高收入者,竞争能力越强的单位和个人,越容易将产品或劳务销售给政府,从这种支出中获得的好处就越多。另外,在政府间财政转移中,决定转移支付的经济因素权重常低于政治因素权重,因此面对有限的支付资金,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反而较低,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近日也公开指出,理应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税收杠杆并未发挥应有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拉大了贫富差距,因为富人收入越高,就越有资源和关系偷逃税款,由此进一步增加其财富集聚速度。
李实则认为,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的货币收入,以实物形式表现的福利和职务消费等构成个人实质性收入的部分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灰色收入”亦无纳税的可能,因此真正高收入者其税负反而会较低。“而国家在设计、实施收入分配改革政策中也不得不考虑,如果过于触及富人利益会触发他们把大量资产向国外转移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因此改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一个长期过程,好在中央政府已经在高度重视了。”李实说。
(投资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