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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万元的“招待酒”? 假茅台背后的真问题

河南两市驻京联络处花了66万多元,买了777瓶假茅台,成为舆论焦点。虽然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刑拘,但此事余波难平。

    驻京联络处应该算作政府派出机构,那么,这66万多元应该由地方政府埋单,换言之,应该是政府“公务支出”中的一项。现在,66万多元买了假酒,这酒大概是不能喝了,但这钱能否全部追回?如果不能如数追回,这笔账谁来认呢?地方政府最后以什么名义核销呢?

    无独有偶,最近有记者在江苏常州某镇采访,偶尔瞥见一份招待用烟流水账。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期间,这个镇招待用烟共用去了5277包,约为530条,均为“中华”香烟。镇办公室的一位主任还振振有词:“有什么标准来衡量我们招待用烟超标呢?”

    一个镇4个月530条“中华”用于“招待”,着实令人咋舌。招待用烟,顾名思义,也是政府掏钱,和上述“茅台”一样,当然也应纳入“公务支出”,只是不知道这些“中华”有没有假的。

    政府部门正常运转,就会产生成本和费用。问题是,对“招待烟”、“招待酒”这样的公务支出,有没有制度性的监督?这些烟酒都“招待”谁了?为什么事情“招待”他们?“招待”之后产生的效益是什么?这些问题,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几乎是个谜。另外,正像常州那位镇办公室主任反问的那样,招待用的烟酒有没有个标准?花多少钱就算超标呢?这恐怕只能靠政府部门自己把握。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成本居高难下,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20%左右。这些行政成本中,当然远不止这些“招待烟”、“招待酒”,还包括比如“三公”(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比如豪华办公大楼等。

    公务支出缺乏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监督,缺乏成本核算,缺乏效益评估,这是“假茅台丑闻”背后的真问题。因此,对于慷公家之慨,对于借公务支出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光靠“不准”、“严禁”之类的强调还不够,更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完善。比如,限定行政成本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公务支出的审计和监督。监督不仅来自有关职能部门,也应当让社会参与,这就需要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严控公务开支,不仅是个节约的问题,更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个问题,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就在前不久,两办还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也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在3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政府要带头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更需要严控支出,因为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的钱,因为浪费和贪污都是极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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