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外出务工农民职业病事件频发,如何从源头上为他们做好服务,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成了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把职业病的“防火墙”前移到“村口”
大多数人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岗前没有接受过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过程中也没有进行过体验,稀里糊涂地就得上了尘肺病。
在古浪县,百余名被确诊为尘肺病的农民至今都在为自己当年的“无知”而后悔,如果事先对职业病有所认识,稍微有些预防措施,也不会落到今天的窘境。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方针,也写入了《职业病防治法》。可古浪县外出务工农民的经历表明,这一预防在实际执行中落空了。
经古浪县排查和农民自己申报,1984年至2009年,古浪县先后有3个乡镇17个行政村的460人曾到酒泉市肃北县和其他地区的金矿、煤矿等粉尘作业环境中务工。2010年2月和12月,两次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诊断,共确诊尘肺病例157人,现3人已经死亡。
“现在看来,让农民外出务工前在家门口就能掌握一定的职业病预防知识,显得非常紧迫和重要。”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李芝兰建议,职业病预防的关口还要前移,不能等到了用工单位、上岗后再去了解,农民外出务工培训,就该上好这一课。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古浪县百余名被确诊为尘肺病农民的务工史表明,他们曾经务工的企业并没有依法落实这一规定,也没有把农民工的健康当回事。
“客观地讲,近年来政府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比较重视,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可限于条件、经费等原因,一些工作并没有深入到最基层。”李芝兰介绍,前几年,甘肃省已经编写了《农民工职业病防护指导手册》,可发放和宣传的力度不够,许多外出务工农民仍然不知晓。
李芝兰建议,地方政府在组织农民务工前的培训时,一定要加上职业病防护这一课,在“三下乡”活动中也要增加这方面的宣传。这样,才能让外出务工农民多了解职业卫生知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从而减少职业病发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关口”不能松
从古浪县尘肺病农民的遭遇看,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只是需要补和加强“功课”之一,用工单位如何减少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和环境,也是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严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关口’,这也是前期预防的关键。”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何玉红认为,职业病防治中企业必须要成为第一责任人。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何玉红说,职业病同其他疾病一样,预防是关键,而预防的关键在于抓好源头。《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尽管很明确,但现实执行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并没有主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何玉红说,作为甘肃省具有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两家机构之一,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年受企业委托开展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不到10个,这与每年上马的数量众多的需要进行评价的建设项目相比,非常不成比例。
“缺少‘评价’,就发现不了问题,劳动者的健康就无从保证。目前靠企业的自觉显然不行,监管部门必须要依法强化监管,这项工作只有像环境评价一样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执行,才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何玉红说。
把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我国职业病患者中,尘肺病患者占到大多数。尘肺病是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的纤维化是不可逆的病变,目前还没有一种根治的办法。
作为甘肃省卫生厅选派的专家,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病科主任孙德兴曾赴古浪县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他说:“尽管古浪县的一些患者病情已经很重,但通过积极有效的综合治疗,完全可以延长他们的生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