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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组织换妻:南京聚众淫乱案遭质疑

李银河说,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我呼吁理性尚存的人们发出自己的正义之声和慈悲之声,奋起保护马教授的权利。”

“自己不喜欢”

南都周刊:3月2日你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实际上在提案委员那就被卡住了。最近又出现了“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显然,现在对取消聚众淫乱罪并没有做好心理准备?

李银河:我在“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中,有一个重要理由是,在最近二十年内,已经没有人再因为这个罪名判罪了。所以,它已经是一个死掉的法律了。

我反对以“聚众淫乱罪”来起诉马教授。我自己不喜欢换偶,也不支持、不提倡大家都来换偶。但是换偶的人不应该抓起来被审判。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是相矛盾的。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马教授的活动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没有金钱交易,而且他们是自愿的。不是说他把人强奸了,把人诱奸了,或者他偷别人东西、杀人了。在这个案子里,没这样的受害人。要是按马教授这样被抓被起诉的话,我觉得被抓的人也得数以万计了。

南都周刊:也有人说你支持“夫妻交换”,并且也倡导这种生活。

李银河:这个东西用不着倡导。就比如有些人喜欢吃很奇怪的东西,有人想吃蚕蛹什么的,我恶心得很,我也不倡导吃。可有人就爱吃这一口,你怎么办呢,就把他枪毙吗?

我倡导三种性:一是和熟人的性,最好是和配偶;二是不交换体液的,比如说自慰;第三种我倡导“零欲”,从防止性病传播的角度,大家最好都别做。

有记者就会问,这么一换,夫妻间会不会解体啊。我说不一定,因为从国外大量的社会学调查看,参加这些活动的人往往都不影响夫妻关系。我说过这种话,也只是一种客观的描述。

在我研究之前,换偶现象就存在。只不过我研究之后,它有一定的社会能见度。原来有个同性恋,并不知道自己是,看了我的书后,才知道原来自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不能怪我写了这本书吧。

“他们很正常”

南都周刊:人们对换偶人群知之不多,媒体的报道也是倾向性很鲜明。有言论说,这些人有不同程度的性变态和性扭曲?

李银河:在人群里头,这种事情还是很少。这种方式只有少数人会尝试,大部分的人都不会参加。在美国六七十年代,在美国性革命期间,亨特报告估计全美国约有2%的已婚夫妇至少参与过一次换偶活动。《红书》杂志的调查发现,有4%的人至少参与过一次换偶活动。

一般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这些人群会有阶层的特征,多是中产阶级白人已婚夫妇,而广大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不会喜欢。它在国外并不违法,他们不会被判刑,不会被抓起来。这应该是与国内最大的区别。

说这群人心理上和普通人有什么区别,从社会学的调查看,还没有这方面的发现。

我觉得很多参加换偶的人并不是扭曲的,而是很正常。那些网站成千上万个注册会员,难道都是扭曲的吗?有的人就是喜欢这种活动,即使很幸福的家庭也会喜欢这个。而且大量参加这种活动的人的婚姻是很幸福的。

南都周刊:“夫妻交换”或者“换偶”,是出于什么原因?

李银河:有的人就是喜欢猎奇。有的时候出现审美疲劳。他们这个群体一般是夫妻间商量好的。拿食欲和性欲相比最合适,因为我们祖先很早就把食与色摆在一起。就好比吃饭,有的人常年吃米饭、馒头就满足了。但有的人老想换点花样,说吃点鱼翅吧,吃点燕窝、鲍鱼吧,有的则想吃螃蟹什么的,就是这个区别。

“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

南都周刊:对“聚众淫乱”是不是属于私人的自由,争议很大。现实中,参加这种活动的人好像并不容易获得理解与同情。多人间的性活动,到底是什么性质?

李银河:其实这就是一种性聚会。我觉得这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殊的性活动。我的看法是,他们既没有犯错,也没有犯罪。他们的遭遇只能说是法律与宪法的冲突。他们是被滞后的法律和社会习俗的不宽容所害了。

他们最主要的冤屈在于他们没有真正伤害任何人,他们所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但是不能因为一个人违反社会习俗就把他抓起来、开除公职,甚至起诉。

南都周刊:人们或许担心,假如取消“聚众淫乱”罪,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李银河:成年人自愿的、在私人场所(的性活动)就没有罪,这是他们的权利,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又没有伤害任何人,他们的活动也不会引起强奸率、犯罪率的上升。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