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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组织换妻:南京聚众淫乱案遭质疑

但是,按照现行刑法,三人以上在同一场所发生性行为,即满足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淫乱并没有规定有无受害人,只要是构成要件,就是犯法了。”南京市检察院的肖水金说。

聚众淫乱的量刑对象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多次参加者,指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本案因此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被指控参与超过3次的被告,取保候审后,未来有可能仅被判缓刑,免受牢狱之灾。与此对照,一个叫张明的男子,警方认定其只参与了2次,一次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房,只有一次和一女网友发生了性行为。记者联系到了张明家人,张的叔叔拿到的劳教通知书显示,张明因参与聚众淫乱被劳教15个月。

彭剑律师评价说:“弹性太大了,可能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月明”说,她知道,不少群每周至少有一次聚会。马晓海说:“北京上海都有很多夫妻交友群。苏州最多。我知道南京至少有两三十个群,以一个群过去200人,现在500人算,总人数少说上万。”

“长达2年的时间,又是交叉联系,不可能只有22人。” 马晓海、“月明”等网民称,涉案人应该在300人左右。现在他们怀疑,这次被起诉的22人经过了某种选择。

马晓海称,曾向警方供出一个圈中同好,据称是当地司法系统官员,但是没有出现在最后的起诉书中。“审讯中一个警官告诉我,涉及的人太多了。抓不完。干脆不抓了。”

坊间传闻:案发后当地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淡化处理,一种要严肃处理。最终,后者占了上风。但是随着牵扯进来的人数越来越多,不得已又踩了刹车。

“其实我们都知道事实不是这个样子。这个案子目前呈现出的,只是冰山一角。”“月明”说,大学老师、公务员、甚至警察,都曾经是圈中“同好”。但是她提供不出更详实的证据。

“带到我们派出所的涉案人员只有30多个。”白鹭洲派出所刘教导员说,此前这类案子的确不多,“在市局的部署下,根据市局网监支队监控,我们派出所具体侦办了此案。2007年的时候,嫌疑人还是小范围的,到了2008和2009年,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关于聚众淫乱的明确规定,坚决予以打击。”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网友均为化名)

[导读]马被塑造成一个精神空虚、追求享乐的淫棍,一个喜欢夺人之美的变态者,他居然还厚颜无耻地说:婚姻是白开水,而换妻是一杯美酒。而马晓海说,自己完全被妖魔化了,“我不是这个样子。”

李银河:换偶不是罪

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李银河说,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南都周刊主笔_杨猛 姚欢(实习生) 北京报道

换妻的欲与罪:南京聚众淫乱案遭质疑

李银河,社会学者,性学研究者,多年来主张换偶非罪化,支持同性恋婚姻。

3月22日,处于重压下的南京“聚众淫乱”案主角马晓海,和北京的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通了电话。

今年3月2日,李银河通过人大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舆论哗然。有人说李银河鼓吹性解放,有人骂她“败坏社会风气”。

李银河说,我只是说出了一个明显不过的道理,“聚众淫乱罪已经多年不实施,已经证明是条死掉的法律。”话音未落,“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的消息就在网络上沸沸扬扬。

马晓海抱怨,如今自己成为了道德和法律双重审判的被告。李银河告诉他,成人间自愿的、没有受害人的换偶,不应该受到审判。但是只要聚众淫乱这条罪名存在,它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随时可以掉下来。

得知马教授被起诉、开除公职、面临生活无着的窘困处境,3月23日,李银河在博客上奋笔疾书:谁来保护王(应为马)教授的性权利?

虽然在富有争议的性研究领域,李银河已经不是第一次成为焦点人物。但是如此冲冠一怒,在温婉的李银河身上的确很少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