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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组织换妻:南京聚众淫乱案遭质疑

在学生眼中,马晓海是业务娴熟的计算机教授、研究生导师,去年率学生获得全国比赛一等奖。他还是一个关心两岸局势的博客写手,经常激扬文字指点江山。现在他被打上了新的标签:“聚众淫乱者”。

马晓海被监视居住后,考虑到他的教授身份,警方准许他白天回去授课。马一度认为,此种迹象表明,警方认可“这只是个违反常理的举动”。他希望尽快翻过这一章。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2009年9月18日,《金陵晚报》报道了“大学教授建换妻游戏群”一事;在检察院起诉阶段,今年3月10日和25日,《现代快报》和《江苏法制报》,又分别以《南京一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被起诉教授为何成了换妻“教父”》为题报道此案。

三篇报道分别使用了“吴阳”、“王宏高”、“马晓海”三个化名(本报沿用最近一次的化名,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混乱)。但是“53岁”、“副教授”、“2次离异”、“痴呆母亲”甚至本科和研究生的求学经历、职业履历,事无巨细全部披露。

报道经过网络大量的转载、裁剪,已经面目模糊。特别是对“换妻教授”进行了渲染。比如,称换妻者在马家“经常一拨接着一拨”。实际上,起诉书上的其他21名人员,很多人马晓海并不认识。秦淮公安分局宣传处的徐警官,也对以猎奇为标准的网络转载颇有微词:“里面有很多夸大的东西。”

马晓海说,这些报道从来没有采访过自己。让他不解的是:本案涉及众多网民,为什么单独把自己当成了主角展览?

“就因为他是大学教授。”一位参与报道的记者说,马教授的身份有新闻卖点。

报道出来不久的9月底,系主任告诉马:上面通知,学校把马晓海的课停了。没人告诉马为什么。马教授也没问。大家心照不宣。接着,学校停发了马晓海的工资。马晓海只好办理了辞职。

此时,网络上的议论正在持续发酵。南京“换妻教授”成为了口诛笔伐的对象,有网民还对他进行人肉搜索。

在今年3月23日,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加入进来。她在博客上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保护马晓海的性权利。让这场争论达到了高峰。

李银河说,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不能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为准,订立法律来惩罚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不能用法律尤其是刑法来解决道德问题。

“取消这个过时的法律有一个潜在的重大意义,就是防止‘文革’时期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的局面再度发生。”李银河说。

李银河的支持者说,“如果允许公共权力以道德的名义对个人私生活或私人空间的介入和侵犯,或者使这种介入和侵犯合理化和合法化,带给我们的可能将是一个道德更败坏的结果。”

《检察日报》记者田骁说:“主流文化肯定不支持换偶这种行为,谁也不敢说,我支持婚外性,我支持多人性爱。另外,这跟社会的接受程度有关,就像以前,只要是婚外性,都是犯罪。但现在就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了。”

这场针锋相对的争论显示,在中国,性仍然是一个价值观冲突非常激烈的领域。

只是冰山一角?

马晓海说,这起案件显示了不少吊诡之处。

今年3月10日,马晓海接到了秦淮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在从2007年夏天至2009年夏天总共2年的时间,22名被告在南京多个地方,组织参与了35起聚众淫乱活动。其中,指控马晓海组织、参与的达18起。

律师认为情况不妙:起诉书上,22个被告,马晓海的名字排在头一位,俨然“主犯”。

秦淮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汪东说:这是按照组织和参与次数的多少来排列名字。马晓海参与次数最多,所以排在第一个,并没有不妥。

马晓海被指控参与的18起聚众淫乱案,有16起时间不详。例如,“2007年夏天的某日下午,被告人马晓海与荆某(另案处理)等多人,共同在马晓海家中进行淫乱活动”,“2007年7月的某日晚,被告人马晓海、邓某、张某及荆某等多人,共同在马晓海家中进行淫乱活动”。“某日”、“某日下午”这样的表示,在18项指控中出现了16次。

马晓海质疑:如此“犯罪事实”,是否“事实清楚”?

北京华欢律师所律师彭剑同样提出质疑:刑事审判的普遍要求是重证据不重口供,适用证据应该更充分、全面和确定。

“某日这样的表述显然有问题,犯罪事实不明确!应该具体到哪一天。”北京旗鉴律师所律师刘晓原说,从起诉内容可知,马晓海的性活动,都是在家中这种私人场所进行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用“聚众淫乱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