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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逃贪官首次在国外受审判重刑

 

金羊网 图

    记者今天(7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美国西部时间5月6日上午12时30分,美国联邦内华达地区法院法官菲利普·普罗在拉斯维加斯宣判:许超凡因犯有组织腐败犯罪、洗钱、跨州携带盗窃资金、护照欺诈、签证欺诈、婚姻欺诈等六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被告人许国俊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许超凡的妻子邝婉芳因护照欺诈、签证欺诈、婚姻欺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许国俊的妻子余英怡因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8年。此外,普罗法官还判决四被告偿还中国银行4.82亿美元。

 

    “开平案两主犯在美国分别被判处25年和22年的重刑具有重要意义,它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当地被审理、宣判的先例,让外逃人员不能逍遥法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往,因为引渡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一度使不少国家成为贪官的乐园。此案昭示天下:无论外逃罪犯如何狡诈,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可以使逃犯在其国籍国之外的国家或法域被定罪判刑,这体现了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中美刑事司法协助的成功范例

    

据了解,许超凡等人从1991年开始与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一同盗窃中国银行资产,总额高达4.83亿美元。案发时,三人以及他们的妻子均已逃至美国。该案曾被媒体认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

    黄风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四名被告人在美定罪判刑,是中美司法、执法机关开展积极合作的结果。

    开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后,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请求。2001年10月12日发案后,应公安部的请求,司法部作为中美两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中方中央机关,随即向美国司法部提出请求,请求美方在查找逃犯下落、冻结及扣押犯罪资产等方面提供协助。

    “此后几年中,中美双方就开平案举行了大量的会议协调行动并交换信息。美方派员来华取证时,涉该案的主要证据材料的获取由中方司法、执法机关提供了很大帮助,包括提供了长达15万页的证据材料,首次远程视频作证等。”黄风说,他此前一直参与该案的中美合作。

    二许拒不认罪终获重刑

    黄风介绍说,余振东选择了美国的辩诉交易,主动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最终获得减刑处理,原来被控5项罪名最后美国法院只认定了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144个月的监禁。余振东自愿遣返后,中国司法机关也承诺,国内量刑将不超过在美国所判的刑期。

    二许由于拒不认罪,不愿接受遣返,根据宣判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法院最终认定了全部6项罪名,并处重刑。二许的刑期已经超出我国刑法有期徒刑最高量刑标准,比余振东的刑罚要重一倍多。

    黄风分析说,对比二许案和余振东案,可以正告外逃人员,自愿认罪、接受遣返结果并不那么糟。两种结果很好地体现了我国境外追逃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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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决定将过去全国多达1040处的电脑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集中设置在33个中心,结果发现,联行资金项下出现了4.83亿美元的亏空。案发范围被迅速锁定在广东省开平支行。调查发现,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先后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期间,连续盗窃银行资产并转移到美国。

    而早在2001年10月2日,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已持假证件进入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许超凡和许国俊2001年潜逃至北美并隐姓埋名。2004年,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一个小镇被捕。许超凡也在俄克拉荷马州的一个小镇被捕。

    我国司法机关于2001年10月15日立案后,即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中国司法部于2001年11月5日依据2000年6月签订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了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两天之后,余振东被捕。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移交给中国司法部门,后被判刑12年。

2004年4月16日,中国警方在对被押送回国的余振东执行逮捕。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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