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法治中国>列表

2010打黑路线图:中央政策“掀起”打黑风暴

刚刚过去的2010年打黑除恶高潮迭起,2011年打黑仍在继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公开指出,打黑除恶切中了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要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是巨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全力抓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随着全国打黑风暴的持续深入,作为最终受益的百姓的安全感也在相应不断提高。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一共有10个地级以上城市当选,重庆是4个直辖市唯一当选的城市,市民安全感指数达95.89%,创10年来最高,打黑专项行动深入民心。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打黑除恶是一项长期工作,2010年我国还在处于打黑行动的发展阶段,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来消减黑恶势力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重庆一役激起千层浪

  2010年2月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么宁当庭发表公诉词,代表国家公诉重庆打黑除恶以来挖出的最大“保护伞”——文强。么宁说道,当文强等人为民谋利益时,人民给了他们充分肯定;同样,当他们以身试法时,不管他们有多么位高权重,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强的落马被外界视为重庆打黑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数日后,重庆警界迎来“换岗”——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派出所,从副科到副局的所有领导干部,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这被外界推测为打黑风暴的第二拳。

  经过接连不断的部署和强力侦破,陈明亮、龚钢模、黎强、王天伦等“黑老大”纷纷落网;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相继“现形”。

  对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峰表示,2010年,重庆巩固“打黑除恶”成果,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审结以岳村、陈明亮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5件,判处罪犯761人。在严惩“涉黑”罪犯的同时,依法处置“涉黑”资产,追缴犯罪所得,坚决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

  “2010年,全国性打黑专项行动中比较突出的,肯定是重庆打黑行动。这次行动涉及面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影响力之大,在我国打黑历史上估计是少有的。”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情树对记者说道。

  与此同时,重庆“打黑”工作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在2010年“两会”期间专程看望即将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庆代表,对打黑表示肯定并交流心得。

各地强势打黑尽显成就

  2010年4月,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在山城重庆圆满落幕。两天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部门人士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特征、司法认定、犯罪原因、防控对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探讨,就如何防治涉黑性质犯罪达成重要共识。

  同月,第三期全国打黑除恶培训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举行,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0多名公、检、法系统负责打黑除恶工作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着眼于统一各地对目前黑恶势力的认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我国黑恶势力犯罪形势和打击对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诉讼证据要求、法律适用问题等。与会人员还就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座谈讨论。

  设定在2010年年初的此次培训和上述研讨会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是为提高新一轮的打黑除恶的效力和强度。

  打黑人员水平的提高,为各地打黑风暴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事实上,各地也的确在打黑除恶方面“收获颇丰”。

  2010年7月份,湖南省株洲市破获当地“打黑除恶”第一案,抓获组织成员3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0余起,缴获各类枪支、子弹、毒品若干;   

  据河北省公安厅近日披露,2010年该省打掉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团伙331个,破获命案1062起,破案率达95.76%,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媒体表示,2010年,湖北共打掉黑社会性质团伙56个,抓获黑恶犯罪团伙成员3623人,破获刑事案件3554起,收缴各类枪支263支、刀具1054把;

  ……

  成绩面前,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并未停止,各地相继在2010年年末部署新一轮的打黑工作。

  2010年12月,海南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在海南万宁召开,准备掀起新一轮的打击高潮,给黑恶势力以毁灭性打击,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改革。

  重庆方面也在2011年计划草案中表示在“平安重庆”方面,重庆将持久开展“打黑除恶”,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

中央政策“掀起”打黑风暴

  风风火火的打黑除恶不断深入,离不开中央层面各种政策法规“给力”。

  早在2010年伊始,公安部已对2010年打黑除恶工作作出了初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

  亦是在同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几类成员分别进行界定,对组织犯罪和组织成员个人犯罪进行了区分,同时还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几种具体情形,给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准确地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