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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企巨贪敛财4000万 在京津等地购房37套

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现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下午,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董以志在工作报告中说,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实现了稳步健康发展。

建设“平安青岛” 起诉万余名刑事犯罪嫌疑人

董以志在报告中说,2010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47人,起诉10034人。积极采取“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审查起诉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0个、涉枪犯罪团伙9个、涉毒犯罪团伙48个、“两抢一盗”犯罪团伙145个。依法快捕快诉了刘海军等26人涉黑犯罪团伙,黄国荣等26人特大犯罪团伙,赵振会等27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团伙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市检察院准确把握严宽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对929起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了快速办理机制,对330起达成刑事和解,对276名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做出了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努力减少社会矛盾点,促进社会和谐。

查办职务犯罪 处级以上干部去年查办19名

董以志在报告中说,2010年市检察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203人,其中大要案185人,大要案比例为91%;渎职侵权犯罪61人,其中大要案55人,大要案比例为90%;查办处级以上干部19人,贪污、受贿金额100万以上的13人。

立案侦查的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现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办职务犯罪118人。按照市委部署,集中查办了在东西快速路、跨海大桥等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法房产中介行贿外地司法人员和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法析产分户案,检察机关从中立查职务犯罪20人,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此案涉及的2972户停办了产权证明,为国家避免经济损失9亿余元。

在做好预防工作上,市检察院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加强源头管理。深入开展“预防宣传环湾行”活动,创建志愿者服务站,组织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团队,深入到海湾大桥、海底隧道、地铁工程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设109件。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议取消了五个单位、两名个人的市场准入资格。

强化诉讼监督 27名司法人员被查

2010年,市检察院强化形式联合侦查活动监督,共依法监督纠正应立而未立案件104人,监督撤案67人;对移送批捕、起诉的案件严格审查,不批准不起诉849人,追捕追诉391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16人。在审查起诉孙翠萍等人贩毒团伙案中,发现涉案人员时浩特有重大犯罪事实未被认定,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其追捕并提起公诉,时浩特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强化监督方面,依法提起刑事抗诉23件,提起(提请)民事行政抗诉211件,调节监督、执行监督、督促起诉等工作明显加强。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正确决判、裁定的案件,坚持以案释法、耐心说服,先后有1000余件案件得以服判息诉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在严查司法腐败案件方面,市检察院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依法立案司法人员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27人,维护了司法公正。(新华网山东频道/青岛早报 李晓丽 王磊江 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