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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近日,笔者从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局从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入手,多举措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有效规范了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销售。

强化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推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对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住房质量性能、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加大执法力度,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实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建立预售商品房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预售商品房质量责任,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和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包括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情况、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对违规违法销售、存在较为严重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有住房消费者举报或者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媒体曝光。

与资质动态考核挂钩。对于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时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吊销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