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并在未取得房产预售证的情况下,竟然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开发、建设高达26层的商品房,并公然对外销售房屋一年之多。是谁在为其项目撑腰?为何各级监管部门对其置之不理?
河南禹州:恒达房地产违规开发 “团购房”暗藏猫腻
近日,本报接到河南省禹州市群众反映称,禹州市恒达阳光城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并公然对外销售商品房。为此,本报记者前往河南禹州进行了调查采访。
2013年8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禹州市东区(中心医院后边)的恒达阳光城,其规模之大、场面之壮观,令记者惊叹。十几栋高层耸立拔起,一连片工地在紧张的施工中。
在滨河大道与药城路交汇处的恒达阳光城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阳光·御园属于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内部认购房,没有指标外人无法购买,况且现在已经没有房源了。”随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阳光·贵园,称位置比较好的,升值空间也很大,面积在160平方以上,价格每平方3500元左右。”
记者问房产证办理情况时,工作人员说:“咱们这都是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实力相当雄厚,这一点你们大可不必担心。”
在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的田股长告诉记者:“阳光城·御园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为在规划局那边该项目的规划手续还没办下来,我们这里不可能给其办理施工手续。但是这个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牵扯到回迁安置,所以存在边建边完善手续,我们这里负责督促办理,具体执法由禹州市城建监察执法大队执行。”
房产管理股的靳股长也告诉记者:“恒达阳光城·御园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只是负责办理,没有执法权,具体执法权在城建监察执法大队住宅房产中队。”
住宅房产中队党指导员面对记者的提问称:“恒达阳光城是不允许售房的,我们的工作人员整天在售楼部监管着;至于阳光·御园违规售房的问题那是一年前的事了,当时我们这个机构还没有成立。”同时他还告诉记者,后来发现阳光·御园在违规销售,也采取了相关措施,目前正在走程序。
随后一位自称是恒达公司的赵经理来到办公室,他信誓旦旦的告诉记者:“我们这里没有卖房,阳光·御园的房子是市国土局的团购房,房子早就订完了,他们属于团购。”
当记者问及恒达阳光城·御园是否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赵经理告诉记者:“目前都在办理当中,但是因为这个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牵扯到回迁安置,市政府有文件,所以工期还是要往前赶的,我们会尽快办理这些手续的。”
在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记者看到了一份关于阳光城·御园项目的土地审批手续,然而这又和该局的团购房有着什么样的联系呢?国土局办公室胡主任称:“局里确实在阳光城团购里一批房,但那是职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是自愿购买的!”记者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禹州市国土局职工转让购房指标一事,这又作何解释呢?
国家多部门曾严肃查处过商品房违规销售,以及借安置房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在国家的高压势态下,禹州市“恒达阳光城·御园”建设项目却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公然违规开工、并大肆售房。
明知该项目涉嫌违规建设,而禹州市住建局却以是市重点安置工程,只负责监督,没有执法权为由置之不理!监察执法人员则以违规售房时间较长、机构成立晚为由推脱责任!禹州市国土局的“团购房”与恒达阳光城之间是何种利益关系?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猫腻?这些都需要各级部门深挖彻查。
针对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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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