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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揭黑记者生存状态调查

    这是2004年4月19日拍摄的《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的资料照片。30多年前,《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曾披露“水门事件”丑闻,最终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松离职。 新华社/法新

    对“揭黑记者”的“封口”,在国与国之间似乎只有程度上的区别;但这一区别,却使有的记者投身“揭黑”而孜孜不倦,有的记者流亡国外而噤若寒蝉。

    原属社会常态下的舆论监督权利正成为话题,在7月的中国凸显出问题的困惑和解决的急迫:《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到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华夏时报》通报称女记者陈小瑛疑因报道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负面新闻被打;还有北京电视台记者因试图就“别墅圈地占绿地”事件采访郭德纲,竟遭到其徒弟的殴打。

    事实上,环视国内外,“接黑”无一不使受监督对象如芒刺在背,无论被揭者是公众人物、公司企业或者政府官员。然而,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否、执行力度的坚决与否、公民社会的成熟与否,令身处不同环境下的“揭黑记者”们命运有着本质区别。或许,在与国外形形色色案例的对照下,我们能更理性地看待转型期中国在舆论环境方面的诸多困扰。

    美国:法律保护记者放手揭黑

    即使在“扒粪运动”最早掀起的美国,“揭黑”过程对记者而言,都很难与“顺利”直接挂钩。有记者被排挤,还有记者被揭黑对象羞辱……。

    然而历史是一面镜子:抚今追昔,几乎所有“揭黑者”——只要他们的揭露符合新闻真实性、客观性的基本原则,多半都能过上平稳幸福的生活。

    “水门事件”和“深喉门”是美国当代政治史上著名的特大丑闻,而这一惊天丑闻之所以大白于天下,《华盛顿邮报》记者鲍伯.伍德沃德是至为关键的人物。在内线“深喉”的配合下,他们通过媒体披露了前总统尼克松的一系列丑闻,最终迫使后者黯然下野。与尼克松的结局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伍德沃德一路春风得意,他接连出书,轰动一时,继而重返《华盛顿邮报》,成为前排政治记者。不论历任总统、国务卿或国防部长,都不敢对这位大名鼎鼎的新闻人稍有怠慢。不久前,他再度剑指五角大楼和美国情报部门,受到了关注“揭黑”新闻后辈和观众们的兴奋欢呼。

在美国,名利双收的揭黑记者不胜枚举。另一典型代表是出于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纽约自由撰稿人帕莱特.库泊,她曾因揭露“科学教”的邪教面目而被该教徒疯狂围攻。1977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发现了“科学教”嫁祸于人的证据,并追踪调查。如今,库伯和丈夫、制片人保罗.诺布尔过着安定幸福的生活,并已出版了14本书籍。

    新闻“揭黑者”之所以在美国可以享有不错的“晚年”,源于美国法律对新闻监督有明确的保护:什么是“个人隐私”、什么又是“国家机密”等界定明确,这让“揭黑”记者得以放手揭黑。因披露“阿富汗情报门”名声大噪的“维基揭秘”网站,几年前曾被美国一家地方法院一审判定“违法泄密”,但二审却裁判无罪,而宣判者竟是同一位法官,原因便是法律对“违法泄密”的规定作了新的调整。

    不仅如此,美国社会对“揭黑”普遍持宽容甚至欢迎的态度,当“揭黑”记者遇到麻烦时,服务媒体和公众往往站在他们一边,这也给当局形成强大压力。

    正是这种法律保护和社会风气,让“揭黑”在美国蔚然成风。著名的“普利策新闻奖”,几乎就是“揭黑奖”。当然,如果揭黑者本身犯错,也要付出代价。

    美国“诽谤法”等相关法令对媒体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进行了法律制约。如果当事人名誉受损,以诽谤罪起诉媒体,记者又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时,媒体将被罚以巨款。

    日本:揭黑多为集体行动

    如果记者仍然担心“揭黑”会受到当事人的打压,日本也许能提供媒体最为放心的环境。在日本各类报刊上,但凡负面新闻报道,就很难找到笔者的姓名。日媒进行舆论监督,往往以机构而非个人的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