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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强限制“裸官” 防官员腐败后一走了事

□最近,中央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项法规制度的出台,针对性和现实性清晰可见,其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更让人充满期待。

□有专家认为,“裸官”哪怕没有任何腐败行为,也影响党的公信力。虽说“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但是,大量外逃贪官即“裸官”的现实令人瞠目。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充分的透明,民众也正期盼这样的透明。

最近,中央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之后,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两项法规制度的出台,针对性和现实性清晰可见,其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更让人充满期待。

从“裸官”成为网络热词,看民众对反腐期待

2006年6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因涉案金额上亿元,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境外。据说,在出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留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而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已移居美国,并持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

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2008年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是,庞家钰妻儿早在他大权在握的时候,就已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被判刑后,这种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将家属移居海外的官员被网友称为“裸官”。

大权在握时,即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显然既是为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将来“东窗事发”预留后路。“裸官”现象在一些贪官中暗暗“流行”,折射出反腐制度上的漏洞。

“裸官”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词汇。它成为热词的契机是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2009年11月2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深圳出台这一暂行规定目的是加强对官员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监督,阻止国内或某些外派机构的官员腐败犯罪后携巨款潜逃海外、逃避打击。

其实,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

虽然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际运行的情况看,效果却不甚理想。有人认为是因为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是,制度的实施缺乏统一性;有人认为,由于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甚至敷衍了事;还有的认为,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和民主,加上需要申报的是官员,负责登记备案的也是官员,于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就有了大行其道的可能。这就给“裸官”制造了便利条件,甚至是为官员转移财产提供了方便。

这些观点道出了问题所在,即现有的干部制度造成了监督和被监督者之间一团和气的局面,制度被虚化,效力大打折扣。有专家认为,“裸官”哪怕没有任何腐败行为,也影响党的公信力。虽说“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但是,大量外逃贪官即“裸官”的现实令人瞠目。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充分的透明,民众也正期盼这样的透明。

“裸官”不得担任正职,收紧贪官外逃的“关口”

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以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用钱、用人的监督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

引人注目的是,深圳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此举一出,网上一片叫好:谁“裸”谁下台。

“这两项暂行规定进一步把反腐关口前移,更强化了权力监督,旨在防止贪官外逃,是一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如是评价。

在不少专家看来,要减少贪官外逃的可能,关键还在于着力构建阳光行政,让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运行。只有尽快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和健全贪官外逃预警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而中央和地方近年出台的多种规定,都指向“裸官”。2009年9月,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2009年11月,深圳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还规定省管干部提拔前须报告12项个人信息。

同时,中央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进程也在加快。2010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最近,中央印发两项法规制度,再次剑指“裸官”。李成言指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官员申报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尽管两项规定还不能视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已向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期待完善的预警机制,配套惩处措施要跟上

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众多门户网站更是“将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的具体落实”的话,冠以《中国部署新一年反腐,“裸官”成监管重点》等醒目标题,进行了突出处理。此举固然与门户网站之间拼抢“点击率”有关,但它的确再次激起了民众对“裸官”的高度关注,众多言辞犀利的跟帖更是直陈民心向背。

“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仅是向上级报告,更应接受公众监督,要有配套制度,有相应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虚假报告、瞒报者,要有相应的惩处办法,这样才能起到根本实效。”李成言说,“外逃贪官的引渡成本非常高,最好的办法是健全和完善贪官外逃预警机制。”

长期从事预防贪官外逃研究的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应加强官员子女出国的审查制度,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以规范,要求官员说明子女出国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并与该干部一年一度的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增加公示环节。”

林喆教授认为,两项法规制度,给官员财产申报制带来了新的推动力。把官员的投资、住房、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这些比较隐蔽的信息掌握了,再加上本来就在明面上的正常工资、奖金收入,其实已经很接近官员财产申报制的要求。重要的是,要以足够的监管力度确保领导干部把真实情况报上来,对那些隐瞒不报者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