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一种让人心痛,让人悲愤的灾难叫矿难。它无时无刻不压在人的心头,刺痛着人们的心灵。
一提起矿难,就会让人心酸,会让人流泪。翻开每一年的日历,在每一个月份里,都有那么几页沉甸甸的、黑色的日历让人心颤。一次次矿难,一场场灾难,无不在人们的心里埋下阴影,让那些遇难者家属痛彻心扉。有人会说,能不能说点高兴的事,别总去揭人伤疤。可是这个伤疤不揭不行。因为矿难这两个字在电视、报纸上出现的频率比比攀高,每年几百起的矿难让人们原本就脆弱的神经再也经不起刺激了。每一篇矿难的报道都是触目惊心,每一次矿难都预示着死亡,少则几人,多则几百人。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随着矿难的发生顷刻间消失,就此离开了亲人,离开了美好的世界。
矿难频发 症结何在
近几年,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家安监总局反复强调、极为重视的一个关键词组,也应该是所有企业老总包括煤矿老板烂熟于心的几个字。无视安全隐患的超负荷生产付出生命的代价并不令人意外,而这样的事故一次接一次发生却令人惊诧且愤然。据国家安监局统计,仅2009年1—2月份就发生矿难6起。
1月10日17时30分,云南曲靖市富源县煤炭经贸公司经营的大河镇篆湾煤矿1号基建井地面煤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1月19日5时,广西柳州市融水县永乐乡洛西村,3人在非法盗采煤矿的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被埋。
2月12日9时50分,四川达州市达县新荣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当班下井13人,其中8人安全升井,5人死亡。
2月13日1时36分,贵州毕节地区织金县珠藏镇织河煤矿,井下1166运输巷掘进头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33人,25人安全升井,8人死亡。
2月14日13时左右,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石乳煤矿(乡镇B类煤矿,证照齐全,整合后设计能力4万吨/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3人死亡。
2月22日2时17分,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四盘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436人,截至18时,抢险搜救工作结束,有362人安全升井,造成74人死亡(其中,井下遇难61人,送医院过程中死亡13人)。住院治疗114人,其中危重伤员5人。
仅仅两个月就发生6起矿难事故,又有97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化为乌有,有97个家庭失去亲人。这6起矿难比起以往的矿难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了。其实,每一次矿难的背后都有着相似的因果关联,那就是经济利益驱动,安全、责任早已跑到脑后。
瞒报何时了
面对矿难,谁都不愿意出事,问题是出事之后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态度。而一些矿山老板则是出了事故首先是捂着盖着,采取瞒报谎报。于是,事故接二连三,遇害者前仆后继,瞒报者一如既往。捂盖子的人就捂塌了一个又一个矿,成为主谋或者帮凶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无辜的生命。
据了解,瞒报矿难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山西省怀仁县是产煤大县,也是矿难事故高发县,一个月瞒报3起矿难在这个县也算不上什么新鲜事。
2008年7月23日7时许,山西省朔州怀仁县何家堡乡西寺沟煤矿发生井下失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矢口否认有事故发生。事故原因是四号煤层存放的21吨炸药爆炸引发火灾,导致5名矿工中毒死亡。据悉,何家堡乡西寺沟煤矿是一个被整合关闭的煤矿,却居然能逃过职能部门的监管,长期组织生产。
2008年7月23日夜晚,山西省朔州怀仁县吴家窑乡二南窑煤矿井下发生火灾,致使3名矿工遇难,2名矿工受伤。当时,该矿正在停产搞维修,因电路短路引起火灾。
2008年7月31日凌晨1时许,山西朔州怀仁县吴家窑乡东山村煤矿发生塌方事故,1人死亡。
一个怀仁县城一个月瞒报3起矿难事故,那么在朔州市的其他地区矿难事故瞒报的现象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8年12月5日晚9时,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青羊岭村辛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煤矿不是按规定及时上报到有关部门,而是选择了瞒报。地方政府对此矿难一直态度“暧昧”,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致使死难矿工数量人为的不断上升。
2008年12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在收到群众对此事故的反映举报后,曾致电朔州市政府,而当地政府对此事故矢口否认。
2008年12月8日山阴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当日安排矿山救护队进驻矿井进行施救抽水,但事故发生后24小时的最佳抢救时间已过,直接导致矿工死难人数加大。
2009年1月4日山阴县政府将此事故上报至朔州市政府。次日,朔州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驻该矿,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已确认有4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并且存在转移遗体的恶劣行为。
据了解,辛庄煤矿于2008年6月28日已经被责令停产,至今没有获发复产通知书。此次矿难事故发生后,朔州市辖区内煤矿全部停产整顿。
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青羊岭村辛庄煤矿就在发生该透水事故前几个月,也就是2008年的5月30日就曾经向朔州市煤管局反映过辛庄煤矿在4月份死了三个人。一直没有验收合格,为什么该矿会一直持续生产?负责日常监管该矿的相关行政单位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严重失职?因为极个别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懈怠,导致该矿矿难的频频发生,这些责任又由谁来承担?
为预防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搞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矿井,继续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违规生产的煤矿不得验收,实施关闭,不关闭继续生产的,要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2008年4月16日,山阴县南改煤矿井下发生顶板塌落事故,致使一名矿工当场死亡。遇难者名叫苑玉海,是山阴县马营乡张家堡村村民,最后,经“协商”,矿方一次性赔偿了死者家属38万元。
象以上所举矿难事故隐瞒不报的例子不是个案,许多煤矿老板采取的都是发生矿难事故后,隐瞒不报,瞒不了的就谎报少报,转移遗体,与家属私了。而监管部门则是能推就推,查处缺位。朔州市怀仁县安监局的一位负责人曾对采访的记者说:“煤矿没有上报过事故,我们就不能查,再说即使要查,那是上级的事,我们县安监局也只是配合市局,现如今我们安监局只能是迂回地检查一下。”问急了,他们就说:人家不愿意报,我们也没办法查。
谎报瞒报背后的隐情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湾矿井发生因私藏的5吨炸药被意外引爆,官方认定35名矿工死亡。事发后,矿主李成奎打通诸多环节,一度封锁消息85天。
7·14矿难真相能大白于天下,是一位化名“正义”的男子的举报.“正义”先是向张家口市安监局举报,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受理。随后,又不断的向河北省安监局举报,时过一个多月,仍然没有消息。
9月初,“正义”向国家安监总局举报此事,另外在几个知名论坛上发帖后,国家开始调查这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期间,举报人遭到威胁。
国务院7·14调查组组长彭建勋在此次矿难曝光后表示:蔚县政府、国土资源局、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蔚县公安局等机关对李家湾矿井的非法存在,都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张家口市相关部门同样负有责任。
纵观矿难事故始末,我们不难看出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湾矿井的矿主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有内部人士透露,2008年6月,正是奥运前夕,蔚县全县的私营煤矿都被要求停工歇业,但李成奎的煤矿依旧运转,遭到县煤炭资源局的查处,理由是证照不全。这得到了此次调查组的证实。李家湾煤矿开采于2004年,没有办理安全许可证、矿产资源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证等相关证照。
还有,在出事前3年河北省就已规定所有煤矿必须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该矿从来不签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安全措施,自救器严重不足,老板从来不要求矿工下井带自救器,就那么几台,给谁用不给谁用,所以,矿工每次下井都是靠运气。
真相一波三折
2008年8月1日,山西娄烦尖山铁矿发生垮塌事故,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后认定,这起事故并非当初所认为的是一起自然灾害,而是重大责任事故。之所以出现如此巨大的逆转,是源自一位记者在博客上发表的举报信,这封信惊动了温家宝总理。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娄烦县寺沟村尖山铁矿发生了山体滑坡事故,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有11人被埋。后此事被当地确定为是一起因为山体滑坡所致的自然灾害。《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凭着记者职业的敏感,他感觉到这起矿难的背后有隐情,会不会存在瞒报,网上“娄烦吧”里也说死亡人数有隐瞒。而他山西的朋友也这么说。于是 ,孙春龙就到了山西娄烦进行采访调查。
8月底,《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和特约撰稿人王晓发表了《娄烦:被拖延的真相》,指出娄烦事故存在着瞒报谎报的行为,死亡人数至少在41人以上,而且事故也不是自然灾害,而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在该文中还披露了当地政府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对记者采取严查严防措施。如果一旦记者身份被泄露,就会被“请”出娄烦。孙春龙在采访时乔装打扮,住在工地,到事故现场的路上设有三道关卡,为了躲避关卡盘查,只能绕远路到现场进行采访。记者为了调查出事故真相,可谓是过关斩将,与遇难家属核实情况都要约到宾馆。
文章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转载,但所有转载文章的网页又都打不开。9月14日孙春龙在博客上发表了《致陕西省代省长王君一封信》的举报信。再次指出娄烦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9月17日,温家宝总理和国务委员马凯在有“博客刊登举报信反映8月1日山西娄烦县山体滑坡事故瞒报死亡人数”上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陕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进行核查。
每一起矿难,都夺去了一批矿工兄弟宝贵的生命,每一起矿难,都应该是中国人心中永远的痛。面对一起起矿难和它们酿成的无比沉重的悲剧,善良的国人无不扼腕长叹,悲愤欲绝。
然而,我们注意到,经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矿难信息的“刺激”与“轰炸’之后,公众和舆论似乎正面临着一个可怕的“心里疲劳期”,或者是出于无奈,或者是为了辩解,一些人似乎对于大大小小的矿难事故已经习以为常,麻木不仁。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倾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早在2003年3月,曾有安监部门的官员在处理一起矿难事故时怒斥:“我们永远不要这样带血的煤!”但是,近几年来,“带血的煤”伴随着一次次“又见矿难”越积越高。
有人说,煤炭行业原本就有着高风险、监管难度大的特点,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矿难的不可避免性。然而,在这一表像的背后,有其更深层的玄机。从以上发生矿难事故的煤矿中不难看出,这些煤矿有的是证件不全,非法开采,有的是废弃的煤矿,再有就是经检查不合格被整顿关闭的煤矿。这些煤矿的矿主都有着神通广大的通天本领,你今天给我关,我明天照样开,在某些地方,安全监察成了走过场。
还有,导致矿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腐败分子“官煤勾结”。必须指出,“矿难背后的腐败”和“官煤勾结”臆想,而是被佐正了的客观存在。以前人们只知道“官煤勾结”及暴利冲动存在于私营煤矿,现在发现此种情况在国有煤矿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2005年11月27日发生特大矿难事故的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其下属的新富煤矿曾在2005年3月14日发生矿难,事后经国务院事故调查工作组查明,新富煤矿的矿主竟然是当地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国财。
李毅中在处理某起矿难事故时指出:“任何瞒报和消极的态度,都是对遇难矿工生命的凌辱,是对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的漠视。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情况的,将从严查处。”
再不能让“又见矿难”折磨公众的情感与耐心了!而制度不改,矿难不止。我们再次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唯有拿出实际行动,拨出专项资金,采取果断改革,尽快确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的规范秩序,才能化解安全资金之困,监察管理之失。如此,才是对公民的生命安全负责,才能给那些在矿难中死去矿工兄弟一个交待。
这两起较大的瞒报矿难事故,如果不是有良知、有正义感的记者和市民举报,真不知道这两起事故会隐瞒多久,也不知道能否如矿山老板所愿就此销声匿迹。难怪有人一听到“矿难”两个字连神经末梢都会木然。(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