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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兴峪煤业安全月瞒报安全事故

河南登封:兴峪煤业安全月瞒报安全事故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日前,正当全国各地都在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1](国办发〔201015)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而努力工作的时候,本网却接到登封市告成镇王家村村民的举报,举报称,今年513日,登封市徐庄乡兴峪煤业在当地政府要求煤矿维修技改期间违规偷生产时发生透水事故,据称事故共造成一死七伤。登封市告成镇王家村四组,现年48岁的郭国际不幸罹难,留下家中白发苍苍的老母,老婆和孩子撒手人寰,如今,家中妇孺悲痛欲绝……

随后,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事故查询中,记者虽几经周折,也没有找到兴峪煤业事故上报的任何信息!而后,记者致电河南省安监局,一李姓同志称近期没有接到来自登封的任何事故报告。

又是一起瞒报案!

几乎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都有违法违规生产的影子。对执法部门来说,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就是失职渎职,就是纵容犯罪!

事实上,登封市相关部门至今还是无动于衷,“责任追究”更成了一句空话。事故发生后,冲锋陷阵捅破重重谜团的却是新闻媒体。当新闻调查走到专业调查前面,值得我们质疑的不是新闻媒体的能耐,而是当地有关部门的行政能力。毕竟面对安全,面对生命,媒体的功能只是监督,而真正起安全阀、保险绳和惩戒尺功能的是政府的公权职能部门。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如天。在河南省登封市,瞒报为什么可以经常得逞,成为一种逃避责任的“潜规则”?难道当地党政职能部门都成了“聋子的耳朵”?不正常的采矿秩序背后必有腐败,2008221日,河南省安监局局长李九成被中纪委带走调查。来自河南安监系统的说法,这是一起涉嫌几千万的典型的“官煤勾结”重案。今年430日,河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新被河南省纪检部门直接从办公室带走,并被当场宣布双规

种种迹象表明,一是国家对涉煤系统腐败问题的监管力度正不断加大,二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安全事故发生后,没有职能部门的默许参与,仅靠矿方的一厢情愿是无法掩盖事实真相的,那么谁又是兴峪煤业事故瞒报者的帮凶?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493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20076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事故处理办法及对瞒报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处理方案。

早在2004年,温家宝总理就曾经明确指出: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法制和法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之后,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一批官员和责任人先后引咎辞职或受到处分,有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媒体称之为官员“问责风暴”。这一场“风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 

2010年,我们翘首以盼,在去年掀起“巨浪”的官员问责制度,应该在集中整饬“瞒报安全事故中“大显身手”,让责任官员和对群众的生命不负责任的企业一起“倒下。

国家安监局一再强调,一经查清瞒报安全事故问题不但要严肃处理,而且罪加一等。但登封市兴峪煤业依然视国家法律条文为无物,置国家三令五申为不顾,顶风恶意瞒报事故;登封市政府、安监局等职能部门个别领导对违法企业特殊照顾、在牵扯群众生命安全的民生关键问题上敷衍塞责,睁只眼闭只眼,致使矿工及家属怨声载道,这其中究竟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真相何时能大白天下,相关责任人何时能依法得到处理?本网将继续关注!

又讯:25日下午,本网编辑致电该矿孙姓矿长进一步落实情况及了解事故最新处理情况进展,孙矿长告诉本网编辑,目前国家局已经进驻该矿进行调查,事故情况及处理均以国家局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