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青海民和东垣乳品厂生产的奶粉被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500余倍,乳品安全问题再次触痛公众敏感的神经。
有意思的是,问题奶粉样品在青海省质监部门,拿到的是“合格”的检验报告,但甘肃方面的检测结果却是三聚氰胺严重超标。从青海到甘肃,送检结果大相径庭,引发了人们对质监部门的质疑。几经波折,《经济参考报》记者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表示,东垣问题奶粉事件中,企业为追逐更大的利益而违规生产和销售是主因,同时也反映出技术监管层面上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如果技术监管和责任承担不能有效捆绑,就会导致监管脱节。
从青海到甘肃
送检结果大相径庭
案发前,青海质监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中三聚氰胺不超标。案发后,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对案件侦办取证和提起公诉的民和县公安局与检察院都拒绝接受采访或称“不好谈”,对这一案件避之唯恐不及。
今年9月,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两个月前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的4名嫌疑人做出一审宣判,民和县东垣乳品厂的厂长刘战峰、车间主任王海峰、职工刘西平和原料供应商周忠林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5万至38万元的罚金。
据调查,东垣乳品厂成立于1987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刘战峰自1997年承包至今。2010年4月和6月,刘战峰先后两次通过周忠林从河北购进无标识和无检测报告的奶粉,其中4月底购进35至38吨,6月份购进38吨,由职工刘西平、王海峰负责加工生产成东垣牌奶粉,销往南昌、南京、杭州、苏州等地。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告诉记者,东垣乳品厂用第一批奶粉生产东垣牌全脂淡奶粉,经青海省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后,将其中10吨发往江西省一家乳业公司。这家公司收货后进行检验,发现三聚氰胺超标并与东垣乳品厂联系,两家企业共同将3吨问题奶粉销毁,剩余7吨被退回,运往东垣乳品厂南京办事处库房封存。
6月初,惊人的一幕再次上演。“刘战峰又通过周忠林购进奶粉38吨,刘西平便将奶粉样品送往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海东质监所再次出具无三聚氰胺的报告,东垣乳品厂便用其中8余吨奶粉生产东垣牌全脂淡奶粉,销往江西南昌等地。南昌的公司检验后,却发现东垣乳品厂奶粉不合格。”这名副院长说。
这一次,得到南昌方面通知的刘战峰派刘西平将奶粉样品送到了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站,但青海质监的检验报告还是显示样品中三聚氰胺不超标。
“我们考虑,刘战峰当时还是心存疑虑的,他又派刘西平将奶粉样品送往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据介绍,甘肃方面的检测结果是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甘肃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刘西平也被移交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案发后,南京市质监局对东垣乳品厂南京办事处的东垣牌全脂淡奶粉进行了检验,发现24.6吨奶粉中,三聚氰胺均超标。
法院证据显示,今年6月17日至28日期间,东垣乳品厂共向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送检奶粉样品8个批次共80余份,经检验,三聚氰胺“未检出”或“不超标”,海东质检所为产品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同时,青海省质监站也于6月18日收到了刘西平委托检验的奶粉样品,检验报告称未检出三聚氰胺,“合格”。
采访中,一位民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私下透露,就所查明的事实,这样的判决结果“有些勉强”。而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对案件侦办取证和提起公诉的民和县公安局与检察院都拒绝接受采访或称“不好谈”,对这一案件避之唯恐不及。
调查几经波折
检验人员原来“非专业”
在基层,设备、人员、工作经验存在很多不足。这次海东地区负责东垣乳品厂奶粉检验的工作人员,“一个身兼财务工作,另一个管计量工作,都不是专业的技术检验人员。”
一名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指出,刘战峰等人多次主动送检奶粉的行为说明他们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被告也有无辜的一面。”
民和县法院表示,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认为企业和青海省质监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根据民和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法院只能公诉提出的被告作出判决。“检察院没有指控质监部门,我们也无法追究其责任。”他说。
记者就此情况于9月10日赴青海省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民和县检察院以及民和县公安局采访时,遭遇重重阻力。在出具多份“合格”报告的海东质检所,纪检组长杨国辉表示“没什么说的”,高喊着让记者“离开”。民和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多名领导均称“对案件不了解,由别人负责”,最终挂断记者电话。
青海省质监局副局长李俊接受采访时表示,海东地区和青海省质监部门做出的检测结果是非常准确的,至于为什么奶粉样品在甘肃和南京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很可能送到甘肃和送到青海的样品并非同一产品,因此不能排除刘占峰等被告为了脱罪而“说谎”。另一方面,“在青海检验没有,外地拿去检验有的,这也不好说。也可能是存在检验的水平问题。”
同时李俊也表示,解放后的40多年来,一直是卫生部门在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接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只有2到3年的时间。在基层,设备、人员、工作经验存在很多不足。他告诉记者,这次海东地区负责东垣乳品厂奶粉检验的工作人员,“一个身兼财务工作,另一个管计量工作,都不是专业的技术检验人员。”他还说,由于设备、技术等原因,检验结果不一样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李俊说:“海东质检所只是在行政隶属上归青海省质监局,实则是独立法人。因此,只能保证青海省级质检部门的检验结果,对海东质检所存在的问题由青海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食品安全监管
应从被动走向主动
“根据过去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例子,回避不是良策,有可能引起人们更多的猜疑,使问题复杂化,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不利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建设。”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说。
就在青海发现问题奶粉前几天,吉林省也查出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奶粉,是继2009年底上海熊猫奶粉、陕西金桥乳粉等多起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发生的又一恶劣食品安全事件。
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来,国家除了对事件本身从严处置,还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展开多次集中清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时隔不到两年,三聚氰胺、性早熟等乳品争议事件时有发生,反复触及公众的敏感点,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
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表示,东垣问题奶粉事件中,企业为追逐更大的利益而违规生产和销售是主因,同时也反映了技术监管层面上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如果技术监管和责任承担不能有效捆绑,就会导致监管脱节。
尹小俊说,“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坚持不懈的过程,要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完整的监管链条。应该通过建立严密的防范制度,把解决问题的工作阶段前移,降低社会风险。同时,给可能违背制度的官员和商人以足够的警戒和震慑,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
对于处理此类事件,尹小俊说,在很多类似案件中,监管机构的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此次青海省纪检监察介入调查应该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态度。“根据过去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例子,回避不是良策,有可能引起人们更多的猜疑,使问题复杂化,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不利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建设。”他说,在事发第一时间和调查过程中做出公开、正面的回应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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