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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百姓的公路还是既得利益者的提款机?

张敬伟

    日前,网络上一则《台州椒江大桥收费10年 欢迎曝光你们当地的“路桥费”》的帖子引发网民关注,其中发布了一个“路桥费排行榜”,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济南黄河大桥等跻身“排行榜”前列。此帖一出,引发众多网民跟帖、议论,纷纷又曝光了包括广东三水大桥在内的许多路桥的收费情况。(19日《新华社》)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本来没有错,但是贷款总该有还清的那一天。可是,那些上榜的大桥,收费成了永远进行时:台州椒江大桥,收费10年还清了贷款,又为建二桥收费;郑州黄河大桥,一收就是25年,违规收费超过10亿元;济南黄河大桥,收了26年尚不满足,还要再收6年;广东山水大桥,收费期限50年...

    这些被曝光的路桥,不过是中国路桥收费的缩影。虽然这些路桥收费在过去的某个时段都是合理的,但是与人方便、发展经济与惠济民生,才是修桥架路的根本要义,想必这也是各地做出修建路桥决策的初衷。经过多年的收费,路桥的修建者,应该已经将成本回收。譬如广东三水大桥,当年工程投资不过4.56亿元,截至2010年,三水大桥总路费收入达到7.5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方已有超过6000万元的纯利润。请问投资商们要收到什么时候才能满足!?

    国家明文规定,经营性路桥收费最多25年。让人不明白的是,各地的管理者为何对这些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置若罔闻?显然,那些超期收费的路桥,和管理部门都有剪不断的利益关联。架桥修路的投资者,也许就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的,股东和政府部门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意味着,收费中的相当部分,通过某种途径进入了某些政府部门的小金库。这么一块肥肉,谁会轻易放弃?如此一来,路桥收费让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直接导致了管理的乏力。

    由此看来,路桥收费矛盾的根源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姑息,而且这种姑息不是无意的监管缺位,而是故意的网开一面。利益的诱惑让监管者变成了“留下买路钱”的守卫者。

    因此,管理者不从收费路桥的利益链中走出来,路桥收费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本解决,本该姓“公”的路和桥只能变成既得利益者的提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