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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为钱财名利献身,甘心走“潜规则”之路?  

    
                            
    据2009年11月25日凤凰网论坛报道:一位女大学生自曝模特业内“潜规则”,讲述她当模特的不为人知的秘密,她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长的年轻漂亮,梦想自己能成为明星,当时被一家娱乐公司聘用,刚开始每场走秀也就200至500元,后来因认识了这家公司的经理,正式成为模特后,每场走秀就升到3000至7000元,有时一场下来能达到上万元,但好景不长,一段时间后,娱乐公司便不再打电话请她,缘由就是公司最近没有活动。但实际上公司业务一直不断。后来她遇到了这家公司的好友,好友告诉她只因她没有跟经理“睡觉”。

    这时她才大悟,但为了自己的财富人生,为了自己将来成名,她居然主动去找了这位娱乐公司的经理,甘心地将自己肉体奉送给了这位经理。这以后,她更加风光,拥有了更多的财富,名气也越来越大。

    据这位女大学生说,她并不后悔,如果不被经理“潜规则”的话,自己也永远不会拥有财富,根本就出不了名气。她认为,奉献自己肉体只要有价值就可以。何况她还能一笑望前程,她认为她的这种做法很值。

    当时我看过了这篇帖子的时候很是惊讶,深深地社会的这种不良风气感到悲哀。如今的社会,干点啥都要被“潜规则”。官场的“潜规则”是要送礼送钱,娱乐圈的“潜规则”要陪床睡觉,医院的“潜规则”要给主治医师送红包,教育的“潜规则”则是学生家长平时要给老师送点礼……总之,“潜规则”已无处不在,深藏社会各个角落。

    如今,真没想到,竟然一个在校大学生为了自己的模特梦想竟也甘心被潜。不被人潜就没有机会走上模特舞台,社会的现实逼迫了这位大学女生甘心奉献自己的肉体与青春以换取自己的财富人生与成名,这不光是这位女大学生的悲哀,更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哀。

    也许正如这位女大学生模特所言:“俗话说笑贫不笑娼,虽然我出卖了自己的身体,但也只是做了一个父辈男人的情妇而已,与“卖娼”相差甚远,既能享受鱼水之欢又能一笑望前程,何乐而不为呢?”这也许就是我们社会的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吧!

    写文目的,不为吸引人们眼球,今借此文,建议我们的相关部门修改我们的《婚姻法》与《刑法》,总说婚姻自由,但我个人认为,年龄相差20岁以上的婚姻很少有真爱,即使有那也是个例,年龄差距大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变相的“钱色交易”。并建议将一切的婚外之情全部都纳入刑法严厉惩处当事人,对当事人罢免相关职务的同时,至少也应给其几个月的拘留以警示他人。相信这样,才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