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该交通拯救队声称是挂靠在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下面经营车辆救援业务的,可后者却出来现身喊冤,回应说他们与“新城汽车运输部”无任何关联,公司不可能将赚钱最多的拖吊车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如此一来,天价拖吊车费用一事变得越来越复杂了,有必要对此作出一些未竟之问。
追问之一,据花都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个“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因逃避年审,已失去了交通拯救的经营资质,更不具有向车主收费的资格。可为何这个不具有拯救资质的拯救队,却在车祸发生后能得到交警的通知,到场清障呢?这是否表明,让谁来高速公路“拖吊车”,取决于执法者的主观意愿?果如此,这背后有没有暗藏什么“潜规则”?而且“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 在变更经营范围后,只有普通货运的经营资质。可对此经营范围的变化,物价部门竟然说由于其没有报备,所以不知情,似乎也说不过去。难道我们的部门只是坐等公司上门来报备吗?而倘若不报备,就不去监管,就可以任凭失去收费资质的拯救队,漫天向车主乱要价?
追问之二,天价拖车费的交通拯救队队长说,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完成起吊、拖车、清理现场等工作,很危险,冒死清障应该有高回报。这个理由看起来更是荒唐,也经不起推敲。照此逻辑推理,电力维修工和电力打交道,地铁施工者在地下挖隧道,都是危险性操作,因而也都可以要高价、天价?甚至连道路施工者在高速公路上工作,也应算入危险性操作中。而且拯救队队长说当日出动的两辆吊车,是拯救队从其他公司雇来的,每辆费用是1.6万元,拯救队又加收了6250元。请问这个成本是如何算出来的?恐怕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
追问之三,车辆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费用应由政府制定。特别是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救援,不能任由拯救队说了算。“路外作业”拖吊费用靠车主与拯救队协商议定,可一旦拯救队是垄断经营,在监管缺位下,车主又有何议价能力?当初湖北荆州的“天价捞尸”一事引起了公众对捞尸这项公共服务却被垄断经营的质疑,今天不时出现的“天价拖车”是不是也有着类似的嫌疑?(子在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