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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何去何从

 谭浩俊

刚刚结束的2010年又是一场土地的盛宴。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成交金额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和达到了1.24万亿,比2009年的9230亿元增加3155亿元,增幅约为34%。如果将城市范围扩大到前70位,那么,土地出让金的总和将达到1.7万亿。(1月6日《南方网》)

这就是让人欢喜让人忧的“土地财政”。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一、二线城市,而且正在向三、四线城市,乃至县城蔓延。有专家预测,未来几年内,“土地财政”将在二线以下城市广泛兴起,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将远高于现在的水平。

那么,“土地财政”会不会象专家所预测的那样延续下去?如果“土地财政”能够延续下去,又意味着什么呢?

从目前“土地财政”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与“土地财政”密不可分的。一是房价,二是政府负债。房价与“土地财政”可谓是结伴而行、寸步不离,“土地财政”搞得越红火的地方,房价涨得也就越快。反之,房价则比较平稳。

而就政府负债来说,虽然这些年地方政府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相当可观,一些地方的土地收益已超过地方可用财力的50%,北京等地更是高达70%以上,但是,土地收益的大幅增加,并没有能够让地方政府“减负”,反而让地方政府的负债也象洪水一样涨了上来,最保守的估计是地方融资平台负债已超过5万亿,更有专家预测,地方政府负债已超过了7万亿。不管地方政府的负债是多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地方政府偿还这些债务的最大依靠是土地。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要想这些债务不成为风险,不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就必须依靠“土地财政”,依靠土地生财。这也意味着,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地方政府是不可能放弃“土地财政”这一生财手段的。

由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使用,以及土地收益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支配,不仅使房价出现了脱离实际的上涨,而且使地方政府的负债远远超出了地方可承受的能力。如果地方政府继续按照目前的方式经营“土地财政”,那么,房价和政府负债就都很难得到控制,不仅社会稳定面临巨大考验,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也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日前,《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认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不可持续。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切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的。关键在于,如何才能让“土地财政”不成为高房价的罪魁祸首、成为地方政府负债的内在推力。

首先,要加大财政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与事权分配方面的关系,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资金的问题,让中央与地方在事权的界定、财权的分配方面更加合理。从而,让地方政府不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解决问题。

第二,要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规范地方政府的执政行为,解决地方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讲政绩、不顾群众利益的问题,让地方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利益观。从思想上消除“土地财政”的冲动。

第三,要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的信贷行为,解决银行在信贷投放方面的短期行为和盲目意识,加强对银行信贷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在信贷投放方面不再出现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过度投放资金等现象。从而,有效消解地方政府运用“土地财政”的外在支持力。

第四,要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在2011年出台更多可以对房地产市场、房价、开发商经营行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有约束力的政策和手段,如土地收益必须30%以上用于建设保障房、50%以上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等,确保房地产调控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