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粗口都听来不雅。副省长怒斥瞒报矿难者“混蛋”,从官方语言的角度或有过激甚至失当,却恰恰展现出一种最为朴素的愤怒和正义感。即便这种姿态并无改于此次矿难的结果,于遇难者家庭亦无实质性的帮助,却至少令人感觉解气宽慰。
只是解气一下当然远远不够。从亡羊补牢的角度,显然更应该彻底反思一下,这类“混蛋”究竟是怎样炼成的,以便对症下药。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瞒报实在太多,简直已成黑心矿主甚至某些基层政府部门的惯性动作。笔者简单检索了一下,发现近年来河南就已经出现了多起矿难瞒报的案例:“郑煤集团三个月瞒报4起矿难,死亡15人,瞒报7人”———今年12月1日的新闻;“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起特大爆炸事故疑被瞒报”———今年7月29日的新闻;“河南桐柏安监局官员辩解瞒报事故称为迟报”———今年4月30日的新闻;“河南伊川县长因矿难被免职,煤矿去年曾瞒报事故”———今年4月1日的新闻。
即便把范围缩小到渑池一地,矿难瞒报也已经不是头一遭:“造成24死4伤的河南省渑池县‘2·2’兴安煤矿火灾事故,目前已经被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瞒报事故和责任事故,瞒报死亡人数多达17人。”———这是2007年2月13日新华社的新闻。
如此一种状况,岂止是“可恨、可气、可恼”和“极为混蛋”所能尽述。当瞒报成风,越是听来解气的怒骂,恐怕就越是映衬出正义的悲凉和权利的无奈,同时还有法律的虚弱和行政的扭曲。
对于瞒报之害,史副省长的分析十分到位:“光在那儿思考在隐瞒事故的过程中如何把圈儿画圆,你还有心思去救人吗?!”“瞒报扯出的一连串数字,让政府的一点公信力都没有了!”根治瞒报(当然最好是根治矿难,不过那是另一个话题),兹事体大,怎么说都不过分。
所以,如何让瞒报绝迹,堪称是对当地政府执政能力和法治水平的一次考试。因为一些官员的陋习和矿主的黑心多半是骂不改的,而且再高分贝的怒斥大概也预防不了新“混蛋”的诞生。若想有效防止“混蛋”们铤而走险,严肃整饬官场,重树法纪之威是不二法门。就此究竟能做到怎样的程度,考验着主政者的信心、决心。(郭之纯)原题:“瞒报混蛋”是怎样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