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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公职人员不要再出“雷语”

       近来,“雷人”话语记录仍在被一些社会事件中的相关人员刷新。哈尔滨市供热办无视8000多件供热投诉,却指责媒体报道没有“注意社会和谐”;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支架垮塌造成30余人伤亡,工程承建方却称“不排除有天气原因”;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一名副局长嫁女,在五星级酒店摆出百余桌宴席,面对舆论批评却称“我也有苦衷”……

  这些“雷人”话语之所以“雷人”,首先在于其荒唐可笑。无视群众投诉却声称要“社会和谐”,明明是工程质量问题却声称“有天气原因”,违反纪律铺张浪费却声称“有苦衷”。连小学生都知道几乎毫不相干的问题,相关人员却硬要扯上因果关系,岂能不成为笑谈?

  这些“雷人”话语之所以“雷人”,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说话人的公职身份。针对舆论焦点表达个人看法,是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但是,公职人员发表言论,除和普通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约束外,还受到党纪政纪约束。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禁止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要求法官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因为手中掌握公权力的人,言论往往被当作“官方表态”,并非纯粹的个人行为。

  言为心声,言为政声。那些居高临下、乱下结论的“雷人”话语,反映出个别公职人员权力观念错位、群众观念淡漠,忘掉了“人民公仆”身份,忘掉了自己手中的一切权力受自人民,只能用于老老实实为人民服务,不能对人民指手画脚甚至推脱责任。

  近年来,铁力大桥垮塌事故、“周老虎”事件、“躲猫猫”事件、周久耕事件、“徐宝宝”事件、“钓鱼”执法事件、女检察长“豪车风波”等一再证明,事件发生之初公众的质疑并非凭空臆断,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结果、个别公职人员的表态并非没有瑕疵。在这些舆论焦点形成过程中,个别公职人员不顾基本事实、急于公布事故原因、责任真相的言语,起到的不是解疑释惑作用,而是推波助澜,不仅无助于澄清事件真相,而且越描越黑,使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受损。

  公职人员“雷人”话语频出,暴露了其任职素质的欠缺,背后是对公开政府信息、维护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抵触。面对公众关切,公职人员只有讲真话,才能有效引导舆论,化解矛盾,才能真正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黄 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