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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违反规划建高楼算不算违纪?

干部违反规划建高楼算不算违纪?

       ——浙江宁海一名农村党员的来信

 

 

     我叫金奇兴,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下金经济合作社村民,退伍军人,曾担任我村党支部书记。

    近年来,随着我县加快推进城市化,打破城乡两元格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我们这里的大多数行政村都撤村建居了,成为富裕的“城中村”。在旧村改造的拆迁安置中,如村民多得半间房屋地基,等于就是添加了50万元以上资产。因此,村民们的眼睛盯得死死的,按政策办事,公平和公正是唯一的砝码,否则引来的就是矛盾、冲突和上访,造成不稳定。

    但我县一名党的处级干部(下称“某县级干部”),按政策享受我村拆迁安置,但默认了村里多送给他的32平米地基,又建造七层高楼私宅,村民向上一级纪委反映,纪委干部答复说“这还够不上违纪”。

    由于“某县级干部”参与兴建七层高楼,使我村接下来的村民安置,隐患重重。

    “招标安置”兴建七层高楼

    2004年,宁海县规划局在同意我村旧村改造规划的批文中明确规定,安置建房属于街面房的,准建三到四层,一般住宅定为二到三层。

    2009年,我村的旧村改造方案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村民按照先后程序,落实拆迁安置,即抽签一轮,安置一批,如此进行。第一批抽签安置了21户人家,进展顺利。第二批经抽签拿到号的人家正等待安置时,情况突变。有一块在公路旁的土地,可落实54间地基,理应安置给第二批村民,但在未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村里突然决定将这块地招标安置。

    这块地共安置了23户人家,“某县级干部”、村支书、社长等村干部都是中标者。

    村里竟然决定这23户人家可以建造20.32高度的七层楼房,其余到目前为止业已安置的63户人家,只准建造14.5高度的四层半楼房。如后者稍微超高超宽几公分则属“违章建筑”,村里即要扣留该户人家的拆迁补偿款。

    “违建风”引发种种矛盾

    我村兴建七层高楼之风,在当地老百姓中反响很大。有一点不可不说,“某县级干部”在其中起了负面影响。

    “某县级干部”原籍我村,其父在我村原有旧屋面积154.1平米,村里却给他登记了186平米,多给了他32平米。后来他通过招标,得到了256平米共4间房屋地基,建造了高度为20.32的私宅,总建筑面积约1700平米。

    我村已安置好86户人家,23户可建七层楼,其余63户只准建四层半楼。村里这个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尚未落实的170余户人家的拆迁安置,由此也引发了种种冲突和矛盾。

    比如村民建房,必须按照村里规定建高14.5,超高或超宽几公分则属违建,村里要扣留该户人家的拆迁补偿款。目前,我村金德丰等11户人家总计1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已被村里扣留近11个月。

    我认为,旧村改造是一项涉及村民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民生工程,如果脱离上级的监管,未按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制度执行,只是少数人说了算,那么,这种旧村改造等于是给社会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举报遭调查,建房被执法

    我村村民金德丰在本地论坛上发了一个举报帖子,反映下金村违建七层高楼的问题,由此遭到本地公安的传唤。今年3月份,在村里召开的一次会议结束后,金德丰向社支书提议如何解决被扣的11户人家拆迁补偿款问题遭到拒绝。

    在村里,那边可建七层楼,这边只建四层半楼,高度相差6。村民觉得太不公正了,有几户人家便悄悄增高或增宽几公分,村里便唤来国土、城管、公安联合执法。

    2010828,村民王稳江被县国土局执法了,说其在建的房屋超高10多公分,要将其超高部分拆除。王稳江说人家一批七层楼都超高了56,你们为什么不去管管?后来县国土局给王稳江发了一个通知书,说他是“非法占地行为”。

    我村旧村改造建房,已经建好的86户人家,都未经县国土局审批,更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说,都属“非法占地行为”,都属违章建筑,最严重的便是兴建七层高楼。我很少看到非商业用途的私人住宅有七层楼的。

    村民举报兴建七层高楼违建之事,始终没有得到纪检、国土、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重视。村民们都灰心丧气。究其原因,大概是有“某县级干部”在,谁敢对我村的七层高楼“下手”呢?

    读者:宁海县桃源街道阳光社区   金奇兴   (标题和小标题是编者所加。图片均由读者金奇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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