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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张启云“因访获罪”,七年难入“再审门”

农民张启云“因访获罪”,七年难入“再审门”

 

 

七年多来,张启云一直奔波在申诉路上,唯一的劳动就是辛勤耕种他家的二分自留地。

 

    今年4月间,网上一则“出一百万高价聘名律师”的帖子,引起许多网友热议。发帖者是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梅溪村村民张启云。他称,2003年,他被象山县人民法院(下称原审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他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有误,遂向法院提供许多新的证据,逐级申诉。七年来他终未如愿。

今年511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发了一篇题为“象山一农民不服判决,7年上访求清白”的内参稿,就张启云7年申诉无果一事给有关方面提供参考。

 

张启云除了跑申诉和耕种自留地,就是在家自学法律知识。

张启云称其有充分的申诉理由

2002128,原审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张启云一案。根据法律界人士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案件均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符合被告人在法庭上不翻供、只作有罪辩护等要求,否则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张启云的辩护律师许见红说张在法庭上全部认罪服判,并未提出上诉。许见红说张确实也要求过作有罪辩护。

“许律师说他作无罪辩护有压力。他说如要作无罪辩护最好让我再到外面请个律师,他做配角,这样他担子轻一点。三只乌龟顶只鳖,你勿逼还得瘪。”张启云颇具懊丧地告诉笔者称,他最后“认罪是一言难尽”。说他与死刑犯关在一起,几次被打得鼻青眼肿。有人说他这一次他“死定了,可能要被判死刑!最起码要坐十几年牢”。

张启云被羁押了2个多月不见开庭,“当时心理压力太大了。家有三个女儿,都还在读书。我是做阀门零部件加工的,家里主要靠这维持生计。如我真的是重刑犯进了监狱,我的家也就完了。”

张认为,当时他尽管是高中生,但十足一个法盲。被判了缓刑出来后,像模像样读起了法律书,同时四处请教法律界人士,最后觉得“自己好冤枉”, 遂起了翻供念头,便也一根筋地跑申诉。

张启云申诉的主要理由是:其一,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刑法规定,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张属于积极参加者,最高法定刑是五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对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具体案情(如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罪行较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基本上不提请适用简易程序。其二,定罪上的错误。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只有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才构成犯罪。本案没有被认定有“首要分子”,包括张在内共有三名被告人均是“其他积极参加的”,最后均被判了缓刑。……

张说道,他这个案子如果“首要分子”是“皮”, “其他积极参加的”则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村支书违规签约卖地,引发村民群体性上访

 

 

梅溪村原村委会成员郑志兵(化名)向笔者介绍,200285,负责丹东街道征地工作的工作组组长郑无畏和副组长张树根来到梅溪村,让村支书戴文学和村主任葛永生在一份《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签了字,同意象山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征用该村约443亩土地。消息一传开,整个村子反响强烈,纷纷指责说:“你戴书记是村里的当家人,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怎么能够签字卖地呐!”

张启云等大多数村民都提出质疑,认为此次征地没有公示过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更没有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注:200293日,省里批下来200亩;200399日,省里再批下来200亩),有违法规

郑志兵告诉说,梅溪村是县城里的“城中村”,原共有土地1600多亩,其中1400多亩均被征用,搞房地产开发,其中龙泽名园、丰泽园和桃花源都是象山较早拓建的别墅楼。

据梅溪村村民张志标、何培福、王世文、蒋松庭、董利建等村民反映,这443亩土地是村里最后一批耕地,也是“子孙地”,不征求一下老百姓意见,戴书记说卖就卖了,每一亩价格才3万到5万不等(后来分到村民手上是每亩2万元),再转让出去让房地产商赚了大钱。村民们都觉得吃亏。为此,村民们都指责村支书戴文学,要求到丹东街道找负责征地工作的郑无畏和张树根,希望取回协议进行修改。

2002879日,连续三天,在丹东街道发生了梅溪村群体性上访事件。张启云参与了上访,并代表访民几次与郑无畏和张树根为征地一事发生争执。张称,他实际参与上访才一天半时间。

200294,张及另外四个村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至30日,张被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批捕。2003128,原审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张启云等3人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最后,张启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另2位同案犯各获判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历尽7年申诉,“再审门”遥不可及

    

张启云一案宣判后,他一直认为,他的案子,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依法再审的理由。在一审判决后,有人劝他“不要去上诉了,如要上诉,可能会被判实刑。你也是为了村民的利益,自己也损失了这么多。还是算了,缓刑也没事的。”迫于此压力,他屈服了,放弃了上诉。

宣判生效后,他开始逐级向县、市、省和最高法院申诉,要求再审。他的第一、二次申诉均被驳回。其中一次是20101024日,张启云在北京上访后转道上海,想看看世博会。当日被上海闸北区的公安连人带行李请到了派出所,后由象山公安局派人带回。象山公安局一名领导同志劝张启云“不要再去申诉了”。

当然,张启云的申诉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201111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申诉举行了一次“涉诉信访案件听证会”,但至今没有此次听证会的下落。

20113月下旬的一天,省高院一位法官明确告诉我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说如我再这样申诉下去,就叫无理申诉,再不会理睬我!我现在是举步维艰,面壁绝望。

张启云说,原审法院的那一纸判决书,似一块秤砣压在心里。对于他来说,人生的清白比生命还可贵,他不能背着这个莫须有的罪名活在世上。7年多来,为了申诉,他花光了所有积蓄,也花完了分得的征地款。获罪前,他办了一家五金阀门加工厂,年净收入有15万到20万左右,缓刑释放后,全部业务都没了,每天工作就是想着申诉,至今全部损失至少在百万以上。

因为今年3月份,他被告知,他的申诉,法院“再不会理睬”,他又感到绝望了,不得不做最后一搏:愿变卖所有家产聘请知名律师,为自己讨回清白。

笔者从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发的一份内参了解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说,有关张启云申诉的听证会的最终结果得等到省高院和省政法委作出。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再审与否尚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决定。因此,虽然申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但其本质上只是当事人所享有的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由于申诉尚未纳往上诉讼轨道,对申诉的审查没有法定程序,基本上是暗箱操作,带有很强的行政性和随意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易导致当事人反复申诉。因此,把申诉纳入诉讼轨道,建立刑事再审申请制度,已成为实践形势所需。

有关人士认为,张启云之所以7年来不放弃申诉,是因为他认为当初的判决有误,他不服。既然他现在有了新的证据,有关司法机关应重视其诉情,尽快依法给他一个明确答复,让判决成为“铁案”,不要让一个农民因为申诉而倾家荡产,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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