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旗号的机构和个人,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不良信息,误导公众委托其代理维权,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不仅无法删除准确无误的不良信息,还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风险,严重损害公众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谨防“征信修复”陷阱,提高信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
一、正确认识“征信修复”风险
(一)准确无误的信用记录无法删除。《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或删除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或予以行政处罚。
(二)“征信修复”实则借机牟利。征信系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概念。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有的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不仅不能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征信修复”潜在风险。不法分子通常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的风险,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甚至指使或唆使公众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目的,可能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二、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理性维权
社会公众应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参与“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受理异议和投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关注关爱自身信用记录
社会公众应关注自身信用记录,一旦发现逾期行为应及时还款补救,持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社会公众应提高信用意识,按时足额还款;量入为出,不要过度负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及时接收银行还款提醒、逾期告知通知;重要证件不外借,避免被不法分子冒名贷款;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以便及时核查和纠正错误信息。(程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