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假如你写的不是负面新闻?
花玉喜
央视记者李敏受贿案8月4日在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审理。李敏因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3.7万元人民币贿赂,干扰侦查活动,被法庭判处刑三缓四(2009年8月5日《齐鲁晚报》)。李敏是否和犯罪嫌疑人弟弟谈对象?采访者变被审讯对象,当事方检察院、法院不避“瓜田李下”之嫌,人们有理由怀疑司法的公正!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刊发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拆迁评估不公引发的“短信诽谤”案。西丰公安局警察以“诽谤罪”到北京拘传朱文娜(2008年1月7日《中国青年报》)。进京抓记者,意在震慑天下媒体。因言获罪,随意制造冤狱,被霸道的“最牛”县委书记发挥到了极致!
8月4日9时,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南石家庄村一座二层楼房在雨中倒塌,17人遇难,另有3人在医院抢救。多名媒体记者在事故现场采访遭到一批不明身份人员恶意阻拦;他们暴力驱打记者;多名记者受受伤;摄像机、照相机被抢被砸(新华网8月4日)。试问,此时维护现场秩序警察在干什么?既然相关专家说楼房因雷击倒塌,那他们还要掩盖什么?
2007年1月9日,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记者站试用记者兰成长,在大同浑源县一无证开采黑煤矿采访时,被黑矿主“侯四”等残酷殴打致死,同事常汉文被打断了腿,挖煤用的镐头柄被打断好几根。尽管《中国贸易报》颁发给兰的“新闻工作证”注明,兰是“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事发当天为兰开具“采访介绍信”,山西大同有关方面依然认定兰成长是“假记者”,事发属个人行为。当地警方称兰对煤矿“预谋勒索”(2007年1月17日中国青年报)。因他们是“假记者”,黑矿主行为是净化新闻队伍。这不得不说是新闻界的悲剧;人们有理由怀疑黑煤矿和地方政府之间某种默契。
2004年5月15日晚,亳州市兴邦公司老板吴尚礼驾车将行人王进秋撞伤致死;并有向公安机关领导行贿嫌疑。《安徽经济报》亳州记者站长李远红写出质疑文章并寄相关媒体、部门;吴尚礼答应汇款16万元支持宣传工作费用(2004年11月24日新周报)。不知是因李远红所写报道损伤地方政府形象;还是为包庇吴尚礼这个“富矿”;亳州市委未审先定调:李远红因“记者敲诈案”沦为“阶下囚”。由于政府官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联手编造出“兴邦模式”,最终养痈遗患,致使兴邦非法集资“惊天骗局”泛滥全国!
近年来,利用公权力打击言论自由现象延伸到传媒群体;传播真相的声音常被卡住喉咙;记者遭遇殴打、迫害事件不断发生。假如他们不是写负面新闻;也许这一切都不存在;这暴露我们社会揭示真相的困境;显示一些官员丧失最基本素质;丧失做人底线。以事实说话是媒体的神圣权利与责任,可相当地方对媒体监督动用司法权力干扰、报复;更可悲的是宪法和法律沦为腐败官员的鹰犬、家丁;公民基本权利被随意践踏。公权力被滥用的危害远比我们想象可怕;这是在为执政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抹黑;藐视公众的背后必然是可怕的罪恶。
问题面前,我们不排除记者自身职业道德失守;媒体本身存在逐利动机;以新闻资源进行权力寻租;暴露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管理制度缺陷;暴露游走在体制边缘的现行新闻体制软肋。据相关资料显示,在中国近80万新闻从业人员中,拥有记者证18万余人。行业内自律规则始终无法完全建立;多少地方记者站报社不付给一分钱;相反每年要上交几十万给报社。新闻出版总署虽曾开展专项清理整顿,但像今天所有政策法规一样,无法贯彻到底。兰成长、李远红的人生悲剧正是这种运作的直接结果。假如我们的媒体再被腐败官场震慑、同化;不知谁还能为人民发出正义的呼声?
郑州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显示我们官员的思维理念依然停留在堵塞民意的历史一页。为了被伤害的情感和信任;为了对媒体充满希冀的社会底层民众;愿意一切拒绝舆论监督行为,都能迅速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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