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格尔旗:山不拉煤矿瞒报矿难 煤监部门“建议”了事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煤矿负责人必须立即如实报告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然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的山不拉煤矿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却采取各种手段封锁消息,恶意瞒报。当地安监部门在记者反映后,仅对企业做了相应的“建议”处罚,便草草了事。
上图:瞒报事故的山不拉煤矿
事故:山不拉煤矿事故被私了
不久前,有知情人向本报反映称,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的山不拉煤矿在2012年6月27日凌晨4点,由于工作面脱层发生一起塌方事故,导致一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并没有如实报告主管部,而是采取各种手段刻意瞒报。
山不拉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羊市塔乡,原属于准格尔旗荣祥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于2011年9月被河北省邯郸市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现该煤矿简称“中煤一建山不拉煤矿”。
事故遇难者名叫张幸福,年仅42岁,为河南省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吉庄村人。记者专程赶赴到河南省汝州市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后,带班队长刘某联系其家属马爱乾、马爱国进行私下协商,最终以99万人民币
作为赔偿金一次性了结。
上图:矿方与死者家属签的赔偿协议
死者亲属告诉记者,张幸福于
煤炭局:只负责监管别的管不了
准格尔旗煤炭局办公室段姓副主任告诉记者:“山不拉煤矿为整合矿井,煤炭局没有接到该矿的事故上报材料,即使涉嫌瞒报事故,我们也没有调查权,因为我们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当记者质疑该局是否存在监管缺失责任时,段副主任又称,我们只是负责监管安全生产,别的事情我们管不了。
煤监部门:罚款和“建议”扑朔离迷
近日,记者接到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一份《准格尔旗荣祥煤焦化有限公司山不拉煤矿 “6·27”顶板隐瞒事故处理情况》的函,该文中写到 “
记者注意到,该函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一栏中,除了除了一连串的处罚数额外,均冠以“建议”二字。而更让记者大跌眼镜的第一项则是:死者,群众,井下巷道维修工。作业过程中巷道顶帮交接处突然发生片帮,造成事故。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记者观察
瞒报行为暴露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如果瞒报不能得到有效根治,则会大大降低国家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其害无穷。而此事中,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并未对相关责任人严厉惩处,甚至仅仅“以罚代管”,其做法真的就得当吗?呼吁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市及其上级部门,对“山不拉煤矿瞒报事故”一事进行深挖彻查。
在国家的高压态势下,煤矿瞒报事故为何屡屡发生?当被媒体揭露后社会反响强烈,相关部门个别领导却总以“没听说,不知道”等理由拒绝记者的采访调查。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当地几乎都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后,这些职能部门的领导为何还要如此解释和推诿?记者调查发现,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矿主、地方官员、矿工家属等多方竟悄然结成了一个“瞒报链条”。
只有严查有无玩忽职守、有无贪污腐败、有无合谋瞒报,特别是严惩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瞒报行为,才能令监管者不敢疏忽大意,不敢任其驱使,只有不姑息瞒报,严惩官商合谋,才能有效杜绝矿难瞒报事件不断“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