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王富亮)2017年3月16日,是一个让下岗职工马树明和蔡朝阳刻骨铭心的日子,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让他们的下岗职工再创业梦想彻底梦碎河南宝丰。
马树明是平顶山市一品龙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4年,年届不惑的马树民遭遇下岗潮,成了下岗工人。下岗后,为了不给政府家庭增加负担,他和同是下岗职工的蔡朝阳成立了平顶山市一品龙广告有限公司,骤然踏足一个完全陌生的行业,艰辛可想而知,从印刷不干胶,大年三十还在刷墙体广告,亲自街边发传单,到有了自己的第一块户外广告。后来逐步广告牌遍布平顶山市区及周边几个县区,在广告业崭露头角,几年来历经摸爬滚打、苦心经营,公司经营日渐好转。
“共建和谐宝丰”广告牌遭遇不和谐
公司成立后,积极响应鼓励民营资本进城建的政府号召,一品龙公司多方筹措资金数百万元于2005年到2013年期间前后先后投入到河南省宝丰县城区地名标牌、灯箱式果皮箱广告牌建设当中。
不曾想,马树明却在这里遭遇了“滑铁卢”,2017年3月16日,在宝丰县以“双创”为名,以“依法依规拆除没有合法手续以及其他未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为主旨的“宝丰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中”,其合法设立建设并经依法批准、手续齐全的广告牌等竟然在没有任何提前告知情况下全部遭遇“强拆”,而被“强拆”时,广告牌上依然是“携手你我他,共创文明卫生园林城”、“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和谐宝丰”等公益性广告。
被拆广告牌全部合法设立
2005年,宝丰县政府双创,因政府财政紧张末给民政局设立地名标牌款项,受民政局邀请,2015年9月1日,平顶山市一品龙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一品龙”)与宝丰县民政局签署协议,约定由一品龙出资30万元按照宝丰县民政局提供的规格要求地点设置地名标牌,民政局将地名标牌的使用权交于一品龙使用,经营期限自2005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地名标牌的日常维护由一品龙负责;协议同时约定,在合同存续期间,一品龙如无过错,宝丰县民政局不得单方面违约,否则民政局将赔付一品龙投资额三倍的赔偿金。
2009年6月16日,一品龙与宝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协议,约定由一品龙投资20万元,用于制作、安装人民路、南大街、隆兴路等主次干道的果皮箱广告,合同期间箱体的财产所有权、广告发布权归一品龙所有,箱体下方果皮箱的使用权归宝丰县环卫处所有。协议约定期限为16年,从2009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止。合同同时加盖有宝丰县环卫处、宝丰县建设局、平顶山市一品龙广告有限公司公章,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0万元。
2012年12月6日,一品龙与宝丰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签署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一品龙出资30万元,按宝丰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规格要求,设置承担的街道有:宝丰县城人民路、南关大街、南大街、龙兴北路、为民路、永明路;宝丰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将地名标牌的使用权交于一品龙使用,经营期限自2013年5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在合同存续期间,一品龙如无过错,宝丰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不得单方面违约,否则将赔付一品龙投资额十倍的赔偿金。
2013年,宝丰县政府提档升级,打造“曲艺之乡”时,一品龙又投资更新了地名标牌。
合法广告牌遭遇“强拆”
2017年3月16日,一品龙公司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地名标牌及果皮箱被全部拆除,公司报警后警方说是政府行为,不予受理。
马树明先后前往宝丰县民政局地名办,住建局等单位质询,均表示说是被政府所拆。期间,一局长还公然声称,这是许红兵县长让拆的,有本事你找许县长说理去。
随后,马树明看到了一份2017年3月13日,宝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2017]20号),根据该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拆除没有合法手续的楼顶(体)广告、落地(墙体)广告以及其他未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而令马树明感到不解的是,整治没有合法手续的户外广告专项行动,怎么会将一品龙公司合法设置的地名标牌和果品箱给“强拆”了,而即便是违法设置的广告牌且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的,依照该《通知》,强制拆除时间设置也是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在其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马树明先后多次找宝丰县民政局、住建局、县政府,合理诉求却一直无人问津。
官方回复不违规的广告可赔偿 事情依然无人管在多方申诉无门的情况下,2018年6月9日,2018年6月20日,马树明先后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里,向平顶山市委书记周斌和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发送了实名反映材料,以期能获得高层领导的重视,促进事情的解决。
2018年7月3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里,马树明终于等到了官方回复。然而,令马树明感到哭笑不得的是,这份由宝丰县委的官方回复中表示:“经调查,为进一步加强宝丰县城市广告管理,提升城市市容市貌,2017年3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的广告进行综合整治,并下发了宝办〔2017〕20号文件。据该文件显示,城区广告整治工作实施“自行拆除”,即按照区域划分,由各乡镇、办事处牵头,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出具有关法律法规文书督促查拆除广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域进行排查。最终不违规的广告可有发投公司进行赔偿”。
马树明以为看到了希望,开始了新一轮的四处奔走,然而,他满怀希望等来的依旧是无人答复、无人问津,时至今日,马树明依然没有见到一毛钱的赔偿。
律师观点:强拆合法广告牌涉嫌“违法行政”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中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国涛表示,如果拆除的广告牌都是经过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过的,那么政府如需拆除需依照法定程序和广告牌产权人协商好赔偿方案后,由广告公司先自行拆除,限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强制拆除,如果政府在广告商不同意或者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合法广告牌,则政府此举涉嫌违法行政。
如果拆除的广告牌没有经过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那么就是违规广告,政府强行拆除也无可厚非,但即使是违法广告政府也需通知广告牌产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限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强制拆除;鉴于本案中广告公司和相关部门签订的均有协议,建议广告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树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断的叹气,这一年多,对他和他的家庭来说,就像噩梦一样,这一年里,他因患重病无钱二次手术,已经残疾,几度历经生死。“公司已经破产,两个家庭生活无以为继。目前打官司连诉讼费都没有,我已无力呐喊,我的梦已经碎了”!马树明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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