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车锁被撬
龙隐风景区花溪漂流停车场
□记者韩聪聪见习记者曹杰文图
本报洛阳讯“我们的轿车放在景区收费停车场被盗,景区却不愿承担责任。”6月20日上午,许昌游客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称。
余女士是许昌新纪元别克车主俱乐部经理,6月16日,她带领10名车友来到洛阳市汝阳县龙隐风景区花溪漂流游玩,车辆停放在景区收费停车场;漂流结束回到景区停车场时,他们却发现10辆车中有五辆被盗,丢失现金、手机、相机等价值共计约3万元的物品。
交费的停车场,大白天怎么还会被盗呢?事情发生后,余女士等人十分不理解,找到景区停车场讨说法。一位自称工作人员的男子却说:“我只负责收钱,收完钱就去干别的事情了,只要车没丢就行。”
游客
车辆收费停车场被盗
据余女士介绍,6月16日,她带领许昌新纪元车主俱乐部10名车友及车友家属,来洛阳市汝阳县龙隐风景区自驾游,并在当天下午一起到该景区花溪漂流处参加漂流。
“我们刚到漂流处,就有停车场的人来指挥停车,并收取停车费。”余女士说,她为每辆车交付了10元停车费后,停车场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了发票。
办完停车手续后,余女士又来到景区办公点购买防水袋,用于存放贵重物品,防止漂流时被水淋湿,但是景区人员却告诉她没有防水袋销售。
“我当时就问有没有存放客人贵重物品的地方,对方也说没有,只是让我们自己妥善保管。”余女士说。
在这种情况下,余女士只能提醒车主各自保管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门窗,接着大家就漂流去了。
不料,漂流结束大家回到停车场时,却发现10辆车中有5辆车被盗,一行中有15人丢失了现金、相机、手机、导航、银行卡、身份证等多种物品,价值约三万元。
停车场工作人员
我只负责收钱,收完钱就去干别的事情了
车辆被盗后,余女士等人随即联系景区工作人员,要求查看停车场监控录像,而景区一名朱姓负责人称,景区没有监控录像。由于停车场的安全设备还不到位,他对这样的事只能表示同情,却承担不了任何责任。
由于余女士等人坚持让景区给个说法,一名自称看管停车场的男性工作人员说,他只负责收钱,收完钱就去干别的事情了,只要车没丢就行。
得不到合理答复,余女士等人只得选择报警。据余女士介绍,由于当天他们的现金全部丢失,没钱吃饭、住宿,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景区才给了他们2800元安抚金。
景区
承认游客车辆被盗,会全力协助警方破案
6月20日上午,记者和余女士一起,来到龙隐花溪漂流景区采访。到达现场后,记者在余女士所说的景区停车场内,看到了一个标牌,上面写着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中写道: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贵重物品、车内物品请妥善保管,如若丢失景区概不负责。
“景区设置有停车场,还有人收费,为啥还出现车被撬的情况呢?”在停车场现场,余女士不断向记者表达心中的困惑。
由于现场未能见到景区负责人,记者拨通了龙隐景区一位侯姓经理的电话了解情况。
侯经理称,当天(6月16日)他们景区确有游客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的情况发生,只是被盗数目、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当地警方正在调查确认之中。
谈及景区处理此事的态度,侯经理说,事情发生后,他们已经支付游客2800元安抚费,并会“全力以赴协助警方尽快破案”。至于游客提出的车辆在景区收费停车场被盗,景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要求,侯经理则以对此事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为由,拒绝正面回答。
律师
防盗警示牌不是免责挡箭牌,停车场应承担责任
游客的车辆在景区收费停车场被盗,景区是否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庞鹏律师。
对此,庞鹏认为,龙隐风景区花溪漂流收费停车场游客车辆被盗这件事,车主损失应当由停车场承担。因为当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工作人员指定的停车位置,并交纳停车费后,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已经存在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
“保管人的责任就是对整个保管物进行保管,即对整个车辆以及放在车内的财物都具有不可推卸的保管责任。车辆在保管期间被损坏,车内财物被盗,属于停车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保障安全的义务。”庞鹏说,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停车场应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追偿。
与此同时,庞鹏还说,停车场的告示“现金、贵重物品车内物品请妥善保管,如若丢失景区概不负责”,对车主增强防盗意识有好处。但如果车主在停车场所失窃,防盗警示牌并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挡箭牌。车辆停在停车场时,存放车内的物品与汽车应该是一个整体,一并与保管方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所以,如果汽车在停车场被盗,保管方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停车场为了免除其法定责任而单方作出的各种声明、告示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