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警车为单位食堂买菜
义乌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吴益中今天上午接到汇报看到本网记者采写的新闻报道后非常重视,要求局纪委、警务督察大队、政治处、交警大队共同组织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调查。
调查组查明:浙G1287警用皮卡车使用单位是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属的停车场中队。5月26日,因停车场中队食堂需要购买一些粮油和蔬菜,经中队领导同意,中队专职警车驾驶员丁某于上午7时30分许驾驶浙G1287警车带食堂工作人员赵某,一起到义乌市区最大的菜市场新马路大型菜市场买菜。因当时是菜市场买菜高峰期,他们没有找到停车位置,丁某便将警车违章停在了马路边。
警车所属交警中队长挨批
义乌市公安局调查组还告诉中新网记者,当事的驾驶员丁某已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觉到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收处理,并于5月28日上午到指定银行缴纳了15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3307821048418392)。
根据调查情况,义乌市公安局还对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中队负责人和驾驶员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中新网记者还从多渠道获悉,今天是周六,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按相关规定双休日是不上班的。
全公安局通报此事加强警车管理
义乌市公安局调查组告诉中新网记者,他们局同时还举一反三,在全局范围予以通报。该局进一步加强规范了警车管理使用,要求各单位领导带头遵守警车管理规定,并对民警作出规范管理使用警车的承诺。要求政治处、纪委监察、警务督察、后勤等部门经常性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管理使用的监督。同时面向社会,公布警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义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海涛告诉中新网记者,义乌市交警大队对下属各路面、街面执警中队有个内部责任制考核,要求交警在执警时对所有查到的违章停放、违章行驶的警车等其他公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法,所以义乌的交警都能做到“铁面无私、一视同仁”。
论坛帖子被屏蔽
今天晚上10时左右,中新网记者再度进入网民披露此事的“新义乌论坛”,意外发现该帖子楼主发布的帖子相关内容包括那辆警车的照片已经被删除,上面显示是“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今天下午和晚上才进入该论坛看该帖子的网友纷纷跟帖发布评论:“看不见了”、“来迟了,帖子被河蟹了”。还有的网民开玩笑的说:“是不是已经进去了?楼主,慰问一下”、“可怜的楼主”。